SM娱乐针对EXO前成员吴亦凡及鹿晗发表起诉声明
全文如下:
“作为EXO成员鹿晗和吴亦凡的所属经济公司,以上海韩束化妆品有限公司和北京普缇客科技有限公司为对象,向中国法院提交侵权诉讼,因两人在中国擅自作为广告代言人进行演艺活动. 该诉讼已经在2015年5月18日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完成提交,并於当日完成了两个案件的立案程序。
本次诉讼是SM公司为维护自身及EXO组合的合法权益,自2015年2月上海和香港两件“损害赔偿诉讼”以来,再一次采取的追加性法律措施。包括鹿晗和吴亦凡在内,如果有人试图或者正在擅自与第三方进行合作的话,本声明将起到善意告知和警示的作用。为了避免侵犯SM和EXO的合法权益情况发生,SM公司特发表以下正式声明:
2014年5月、10月鹿晗和吴亦凡分别通过韩国境内同一家法律机构向SM公司提起诉讼,鹿晗和吴亦凡单方面起诉SM后,在法庭没有正式开始审理前,利用通过EXO活动所获得的人气,在中国境内进行了各种电影拍摄、广告代言、颁奖典礼等活动。
这些行为在侵犯了SM及EXO其他成员合法利益的同时,还导致了SM与国内外多家合作方间出现了严重的合同问题,并造成了多方面的巨大经济损失。另一方面,这些行为也是无视SM和EXO其他成员信赖的不道德行为,同时也是明显的滥用法律行为。
SM与鹿晗、吴亦凡签订的专属协议,在法院最终判决之前仍然具有法律效力。关於鹿晗和吴亦凡在此期间擅自开展的所有商业活动、广告代言和电影拍摄等活动均属於明显的违约违法行为,SM公司将追究其一切法律责任。同时,在此期间任何未经SM允许,与鹿晗和吴亦凡进行合作的有关第三方,也同样侵犯了SM和EXO的合法权益,故SM将会继续不遗余力地采取法律措施追究相关方面的法律责任。
SM方面已经与中国的金杜律师事务所( KING&WOOD MALLESONS)正式合作,对鹿晗,以及与鹿晗进行合作的广告相关方提起了诉讼,由法院正式立案。未来也会继续在中国以及相关司法辖区保持采取法律措施的权利,以保护SM、EXO,以及SM公司合作方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