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质斌的滴滴 王石川:邢质斌代言广告具有淡化神秘的效果
前新闻联播主持人邢质斌为潍坊某食品企业录制的视频在网络上流传并引发热议
日前,一段前新闻联播主持人邢质斌为潍坊某食品企业录制的视频在网络上流传。这段名为《XX特别报道》的视频,内容仿照《新闻联播》形式,由其本人播报了该企业的内部新闻。看到该视频的网友纷纷表示“震惊”。 除此,记者发现,从央视退休后,邢质斌还接拍了至少三个医疗医药广告。(2月1日《山东商报》)
邢质斌固然是名人,其他明星可以广告代言,邢质斌有何不可?代言广告没有原罪,这是公民的自由选择,不必一提及广告代言就心生抵触情绪。
邢质斌代言,之所以受到争议,恰是因为她曾经的身份,即央视新闻联播播音员。多年来,无论新闻联播还是新闻联播播音员,都有被过度隐喻化甚至崇高化的倾向。无论新闻联播还是播音员,都不能高高在上,始终板着面孔,离普通民众太远,而邢质斌代言广告,客观上具有祛魅效果,有利于淡化播音员的神秘角色。
至于邢质斌广告代言时,内容仿照《新闻联播》形式播放被代言企业的内部新闻是否侵权,应该交由央视判断和过问。据我所知,央视对现行播音员、主持人代言广告有明确的制度规范,对其退休后是否有权代言广告,则缺乏明确的制度性规定,因此,如果邢质斌以及被代言的企业涉嫌侵权,央视是否介入、如何介入,需等待央视态度。
当然,邢质斌有权利代言广告,但没有权利代言虚假广告。据报道,1995年,邢质斌曾以专题片的形式,为一款减肥腰带做代言,但因为产品为假冒产品,并没有任何作用,遭到全国消费者的声讨,邢本人也因此受到牵连。还应该看到的是,去年5月,国家工商总局报送《广告法(修订送审稿)》称,广告代言人要为代言虚假违法广告承担相应的行政、民事等连带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
显然,不管是谁,只要代言虚假广告,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基于此,笔者认为不必纠缠于邢质斌该不该代言广告,如果她代言的广告有问题,倒是值得纠缠一下,同时应思考我国的广告法何时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