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军民书法 以法治精神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访中共山东省委副书记王军民

2018-03-05
字体:
浏览:
文章简介:     [编者按]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创新工

     【编者按】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创新工作理念,改进工作方式,把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努力提高维稳工作的法治化水平。为此,本刊记者专访了中共山东省委副书记王军民。

     记 者:王书记,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谈谈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应树立哪些理念?      王军民: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以法治精神做好维稳工作,必须牢固树立与依法治国相适应的维稳工作理念。

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不断深化,社会结构、社会组织形式、社会利益格局发生深刻变化,社会稳定进入风险期。在新形势下,维稳工作必须转变思想观念,牢固树立与依法治国相适应的维稳工作理念。

     (一)坚持维稳与维权相统一。维稳与维权,两者相辅相成、有机统一。只有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使群众由衷感到权益受到了公平对待、利益得到了有效维护,社会稳定才会有坚实的群众基础、民心基础。

以法治精神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必须把维稳与维权二者有机统一起来,依法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为维护社会稳定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

     (二)坚持维稳与法治相统一。维稳离不开法治,法治是维稳最可靠的方式。如果离开法治,偏离法治的轨道去维稳,或者以损害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为代价去维稳,就会陷入“越维越不稳”的怪圈。

以法治精神做好维稳工作,坚持维稳与法治相统一的理念,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把维稳工作纳入法治化的轨道。      (三)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统一。

法律和道德都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实现社会长治久安的重要手段。法治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最可靠方式,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以法治精神做好维稳工作,要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统一的理念,在大力加强法治建设的同时,重视和加强道德建设,使法治与德治两种方式相互结合,相互补充,在维稳工作中共同发挥作用。

     记 者:改革事业需要于法有据,这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要论述。围绕社会稳定如何做好立法工作?      王军民:以法治精神做好维稳工作,必须把维稳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建立依法维稳的工作机制和工作体系,树立和维护法治权威,更好发挥法治在维稳中的引领、规范、保障、惩戒作用,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维稳工作。

     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为做好维稳工作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但是,随着社会稳定进入风险期,维稳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矛盾、新变化,迫切需要推动相关法律的立改废释。例如在信息网络管理、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反恐怖主义等方面,都需要加强立法,以适应日益繁重的维稳工作需要,使维稳工作切实做到有法可依。

     记 者: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协商民主的重要论断,如何通过社会主义法治与协商民主来化解社会矛盾?      王军民:以法治精神做好维护稳定工作,必须立足于预防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矛盾,在机制建设上下功夫。

一是发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优势。坚持有事多商量,遇事多商量,做事多商量,商量的越充分越好,通过公开听证会,民主恳谈会,专家咨询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围绕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协商于民,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

二是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在社会矛盾纠纷比较多的领域建立专业性、行业性的调解组织,建立多方参与的调处机制,提高化解矛盾的效果。

三是建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作为重大决策的前置程序和刚性门槛,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健全完善决策前评估,实施中风险管控,实施后效果评价,反馈纠偏和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

     用法治精神做好维稳工作,必须依法做好信访工作,当前,注意解决好“信访不信法”的问题。

一方面,继续发挥信访工作的优势,千方百计帮助群众解决正当诉求,全面推行网上信访,进一步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的制度,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定期及时梳理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随时把握群众的脉搏,推动维稳工作的难点在基层解决,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解决好“终结难”的问题。

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的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

     针对有的当事人为了个人不合理的诉求缠访闹访,甚至采取给政府施加压力的行为,不能简单用“搞定就是稳定”,“摆平就是水平”,“花钱买平安”的办法,而要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和支持当事人理性表达诉求,将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与良好信访秩序、社会秩序,做到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违法的要依法处理,防止形成“破窗效应”和恶性循环。

     记 者: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司法方面作了大幅论述,凸显了司法在法治过程中的重要作用。维护社会稳定,我国司法应从哪些方面入手?      王军民: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律途径是一种最权威、最基本、最有效的化解矛盾方式。

依法维稳,必须提高用法治化方式解决矛盾冲突的保障能力。      提高依法维稳的保障能力,执法司法机关必须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在依法维稳中起表率作用,切实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利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

     一是以法治为引领深入推进平安建设。

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依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依法强化食品药品安全,对影响安全生产、损害生态环境、破坏网络安全的重点问题实施治理。      二是畅通司法渠道,加强基层法治建设。

要把畅通司法渠道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引导群众运用法律渠道解决矛盾纠纷。“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实行网格化管理,发挥群防群治的优势与乡规民约的作用,开展多种形式法治创建活动,推动社区依法自治。      三是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让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就需要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用制度保障司法公正。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司法责任制,推进司法公开,加强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进一步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要规范司法程序,健全错案纠正机制、司法救助、法律援助、律师等制度,进一步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

     记 者:请从人民群众角度谈谈应如何维护社会稳定?      王军民:以法治精神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必须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建设法治社会,打下坚实群众基础。

     一是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坚持“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制,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创新法治宣传教育的载体和形式,不断提高公民的法治意识,引导公民按照法律程序、运用法律手段,理性表达诉求,努力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二是树立崇尚法律、信仰法律,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随着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的增多,要更加重视法治社会建设的基础作用,学习新加坡的社会法治经验,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国际上的先进法律精神结合起来,坚持约束公权力和保障公民权利相统一。

让全社会信仰法律、崇尚法律,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三是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守法,以上率下,创造依法维稳的良好环境。维护社会稳定是各级党委的第一责任,党员领导干部要增强法治意识,带头遵守法律,不断提高依法执政、依法开展维稳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重视加强执法司法队伍建设,全面提高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

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在法律范围内活动,不能把个人当成“执法者”,把群众当成“守法者”,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要带头守法,用法管好自己,积极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为依法维稳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