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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任中共揭阳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1.10,不再担任揭阳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和揭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职位,另有任用
2013年1月,广东省纪委对陈弘平涉嫌严重违纪问题立案检查。经查,陈弘平在揭阳市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赂,数额特别巨大。
省纪委表示,陈弘平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陈弘平开除党籍和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3年7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多次收受同一老板共9500万元
今日上午9时半,该案在佛山中院第一法庭开庭。陈弘平弘平身穿白色T恤端坐在被告人席上,头发花白、表情低沉。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2005年至2011年,陈弘平担任揭阳市市长、市委书记期间,为广东创鸿集团有限公司开发建设江南新城项目、金城龙庭项目、金城广场(原伊丽莎广场)项目、中国玉都文化广场项目、利用揭阳市榕城区旧城改造土地进行开发建设及开发玉器长街、渔湖试验区商贸城寺事宜提供帮助,并为创鸿集团董事长黄鸿明当选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提供帮助。
在此期间,陈弘平先后多次收受黄鸿明给予的钱款,共计人民币9500万元、港币150万元。
此外,陈弘平还涉嫌为李林楷、周贵容、郑建明、吴克东、马兴田等人各自所在的公司相关事宜提供帮助,并协助上述各人各自成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揭阳市第四届委员会副主席和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全国劳动模范等提供帮助,并收取相应贿款。
送100万港元希望换掉“不团结”同事
陈弘平对于公诉机关指控他对于在2011年年中时,为了能留任揭阳市委书记的位置,送100万港元给当年的负责广东省地级市领导班子换届的省委组织部原副部长林存德的行贿罪名有异议。陈辩称,地级市委书记留任与否,哪轮到一位省委组织部的副部长说的算。
陈说这100万港元送给林存德,主要就想在揭阳的领导班子换届时,换掉一些无所作为又不“团结”的其他领导。2012年10月,林存德将该100万元港币退还给了陈弘平。
他说,都主动交代过亿贿款了,有必要差这几百万?
关于贪污罪的指控,陈弘平一直在辩解。根据公诉机关对在2010年8月,陈弘平与林培强(另案处理)选定揭阳市揭东县锡场镇藤吊岭上柿园山地,供陈弘平建造“阴宅”风水工程及农庄。
陈弘平后授意虚构培蓥林场需要重新开垦900余亩耕地、修建进场水泥路等事由,要求揭阳市国土资源局尽快拨款。
2010年11月24日至12月3日期间,揭阳市公路局、揭阳市国土资源局先后拨款人民币共计350万元到培蓥公司账户。后林培强随后将上述款项陆续取出,用于上柿园山地修路、建水坝等工程建设。
对于上述的这笔350万元工程款贪污一事,陈予以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