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校长被抓原因是什么?周文斌受审自行脱囚服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即修订后的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意见》明确,改革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禁止让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穿着识别服、马甲、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识的服装出庭受审。制定公正公开的法官惩戒程序,既确保法官的违纪违法行为及时得到应有惩戒,又保障其辩解、举证、申请复议和申诉的权利。
立案: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
昨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即修订后的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
《意见》共计65条,涉及法院组织体系、司法管辖制度、法官履职保障、审判权力运行、法院人事管理等各个层面。
《意见》明确,改革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
对此,最高法司改办主任贺小荣指出,大家知道,过去社会上普遍流传着“立案难”,人民群众到法院打官司立案环节存在障碍和问题。“立案审查制变为立案登记制以后,我们将在立案环节上推出一系列改革举措”。
“这次改革之后,由审查制变为登记制以后,当事人提交的材料,我们必须先收下,人民群众跑那么远来,非常不容易,有材料先收下,需要补充的耐心告诉当事人再补充什么材料,等材料收齐以后,当即能立案的就当即立案,实在是当即不能立案的,最长也是七天内给当事人一个答复。”贺小荣说道。
庭审:禁止刑事被告穿囚服出庭受审
《意见》提出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机制。禁止让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穿着识别服、马甲、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识的服装出庭受审。
贺小荣指出,这项制度的改革标志着我国司法保护人权制度又向前迈进了一步。“作为一个犯罪嫌疑人,他是被指控的对象,他并不是已经确定为罪犯,他只是被控告的人,这样的人我们不能给他以符号、标注、有罪的标签,因为他是一个被控告的人,只有经过庭审的辩论以后才能确定他是不是构成了犯罪。”
贺小荣介绍,这项制度改革现在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果,目前,最高法院正和公安部进行协调,拟于近期推进相关改革。
选任:初任法官一律在基层法院任职
《意见》指出,针对不同层级的法院,设置不同的法官任职条件。在国家和省一级分别设立由法官代表和社会有关人员参与的法官遴选委员会,制定公开、公平、公正的选任程序,确保品行端正、经验丰富、专业水平较高的优秀法律人才成为法官人选,实现法官遴选机制与法定任免机制的有效衔接。健全初任法官由高级人民法院统一招录,一律在基层人民法院任职机制。
贺小荣介绍,未来四级法院的职能定位将进一步调整,初任法官任职门槛将提高,绝大多数上级法院法官将从基层法院逐级遴选产生。未来修改法院组织法和法官法时,应当适当提高初任法官的年龄。
追责:制定公正公开的法官惩戒程序
《意见》提出,对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批示、函文、记录等信息,建立依法提取、介质存储、专库录入、入卷存查机制,相关信息均应当存入案件正卷,供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查询。
此外,《意见》第56条明确,要在国家省一级建立法官代表和社会人员组成的法官惩戒委员会,制定公正公开的法官惩戒程序,既确保法官的违纪违法行为及时得到应有惩戒,又保障其辩解、举证、申请复议和申诉的权利。
贺小荣表示,法官惩戒委员会主要是从专业的角度对法官的过错作出鉴别,法官惩戒委员会对法官作出的鉴别和判断对纪检监察机关的处理决定具有重要作用。
讲述
刑案被告人曾
自己当庭脱囚服
去年12月9日,南昌大学原校长周文斌受贿、挪用公款一案在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今年1月12日,周文斌继续在南昌中院受审。
庭审现场,周文斌指出,一些省部级官员及明星出庭受审时均未穿黄马甲,他也要求同等待遇。在遭到审判长拒绝后,他自行脱下了黄马甲。
昨日,周文斌代理律师朱明勇向北京青年报记者还原事件经过,在他看来,四五纲要中禁止刑事在押被告人穿囚服出庭受审的规定,是对司法精神与人权的尊重。
北青报:庭审现场情况是怎样的?周文斌为何脱下了身上的黄色马甲?
朱明勇(周文斌律师):当时,周文斌的姐姐和妹妹走到旁听席第一排,要求审判长允许周文斌将身上所穿橘黄色马甲(囚服)脱掉。周文斌本人也表示可不可以不穿黄马甲。审判长当时做出的回应是:“本院注意到近两年在深圳、河南、北京地区一些庭审时,停止让被告人剃光头、穿囚服出庭,但我们没有收到正式通知。
”因此没有采纳周文斌的建议。此后,周文斌表示:“既然没有文件说可以不穿黄马甲出庭,那有没有文件说非穿不可呢?”他就把身上的囚服脱下。
北青报:法院工作人员有去制止吗?
朱明勇:没有,法院没有去制止。从那天之后,周文斌出庭时就没再穿黄马甲了,审判长也没有再就着装提出要求。
北青报:在你看来,今天出台的受审禁穿囚服的规定有什么意义?
朱明勇:总体来看这是司法进步的一种表现。黄马甲是看守所在押人员的制服,长期以来它已经被“符号化”了,似乎在暗示这个人就是个罪犯,甚至在当事人的心里,也会产生微妙的心理暗示,当他在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时会受到无形的限制,比如在庭上有些话不敢说等等。
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之下,疑罪从无、无罪推定等比较先进的司法理念陆续提出,不穿囚服可以说是无罪推定制度在庭审过程当中的一种体现。本组文/本报记者 桂田田
时间表
到2015年底
健全完善人民法院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和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
到2016年底
形成定位科学、职能明确、运行有效的法院职权配置模式。
到2017年底
初步建立分工明确、结构合理的法院人员管理制度。
到2018年底
推动形成信赖司法、尊重司法、支持司法的制度环境和社会氛围。
新闻加点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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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马甲”:法庭上最扎眼的服装
监号内被羁押者囚服,主要起识别作用
在法庭上,最扎眼的服装,无疑是被告人所穿的黄色马甲,这种单薄的无领无袖的坎肩儿,是在看守所监号里被羁押的人穿的简便囚服,也被称作号衣。这种囚服没有全国性统一式样,颜色以黄色、灰色居多。
号衣的目的首先在于区别,方便管理者对被羁押的人进行管理和防范,防止其蒙混出所,如果一旦逃亡,短时间内也便于捉拿。在押解过程中,号衣的识别作用更为重要,人头攒动,号衣鲜明,械具加身,会增强押送过程的安全性以及押解者的信心。
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大都穿囚服出庭
让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穿囚服已经成为各地看守所的一种管理措施,凡是被关进看守所的,都无一例外的要套上囚服、编上号。所以,在以往的大部分刑事案件中,刑事被告人大都穿看守所统一服装出庭受审,这些统一服装通常都印有看守所的名称,诸如“某看”等字样。
落马高官出庭受审 多自由着装
在中国,刑事犯罪被告人身穿囚服出庭受审的历史源远流长,然而自由着装出庭受审的情况也不乏先例——出庭受审的高官,都是身着便服:或西装或夹克衫。2000年7月13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西中法庭。
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成克杰,身穿干净整齐的深色西服、小立领衬衫,出庭受审。2008年3月25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员、中共上海市市委原书记陈良宇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案依法公开审理,被告席上的陈良宇一身藏蓝色西装,没有打领带。
还有一些高官选择穿夹克衫出庭。2007年5月16日,国家药监局原局长郑筱萸身穿蓝色夹克衫、神情如常地坐在北京一中院的被告席上。今年6月9日,刘志军案在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从受审画面中我们可以看到,刘志军和郑筱萸一样身穿便服——夹克衫。
让被告人脱去囚衣受审更人性化
法律并未规定受审须穿囚服:非高官“特权”
被告人是否穿囚衣出庭受审,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没有规定,最高法院也没有文件规定。所以说,穿便装出庭,并非是落马高官的“特权”。《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这就是无罪推定原则的法律依据。而刑事被告人穿着囚服出庭,留给人们和自己的有罪印象和烙印则是不可避免的。让他们有权选择穿什么衣服出庭受审,符合无罪推定的要求,也符合世界司法的惯例。2006年4月12日,厦门市中级法院在审理一起涉毒品案件时,就允许两个被告人穿着自己服装出庭受审。
穿便装受审,是我国司法改革的一个趋势。穿囚衣的“标签”相对于封建时代的脸上“刺字”已经有所进步,但这种“标签化”对犯罪嫌疑人来说仍然是痛苦的。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尽量减少犯罪嫌疑人的压力,使其能“宁静”地接受审判。
但尚无统一制度,导致“看起来很乱”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许兰亭介绍说,关于被告人在受审时穿何种衣服,各地做法不一。我国对刑事被告人出庭时穿何种服装,并无统一明文规定,但少数省市出台过相关政策。四川省高院2008年在该省范围下发《进一步规范刑事庭审工作的若干意见》,其中明确规定,被告人着号衣、戴手铐、脚镣受审的,法警应让其在法庭外脱去号衣。许兰亭建议出台统一规定,赋予被告人自主选择衣着的权利。
许兰亭分析说,之所以绝大多数被告人不自选服装,是因为自认有罪的占多数,被告人觉得自个儿有罪,也就对身穿号服有顺从心理。而自认无罪的被告人中,多数不懂法,或者不想在这问题上节外生枝,所以很少提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