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评论—八问王廷江机场打人事件
近期,人大代表王廷江闹机场、王代表的儿子带人冲机场打人,一直以来是各大新闻的焦点。当然,事件的经过,通过媒体的各方面报道,我想大家都有一定程度的了解。对我国民主进程很感满意的我,一直将此次事件作为能体现我们真正依法治国的大事来关注。也许是我信息渠道不畅吧!从我掌握的情况来看,我还被至少以下八个疑问在困绕。但愿只是我孤陋寡闻罢了。一问:公安机关是如何介入的,有没有失职行为?
在王代表与机组人员发生冲突时,据说有人报警。如果所说是真的话,那么公安部门按规定接警后多长时间应赶到现场,而实际赶到现场处理是多长时间,有没有失职行为。(据网络文摘11月29日《目击临沂全国人大代表机场恶行》一文中描述。
事件期间,乘客纷纷拨打当地110,可惜的是110始终没有靠近事件现场,只在距离现场约200米外观察,安全员倒地10多分钟后(期间有乘客及乘务员救治)救伤车才到达现场,穿白大褂的医生竟然很漠然的站在旁边甚至没有主动伸手救治。)从上述情况看,要是能及时制止的话,事情恐怕不会恶化到这种程度。
二问:为什么乘客会将对民航票价的不满,以通过打乘务人员的方式发泄?
乘客对民航票价的不满,不能通过打乘务人员的方式发泄,这种说法我赞成,我想所有的人会赞成。可是,我想知道有多少种有效的方式能够表达这种不满。
三问:为什么非要省委派出联合调查组调查
省委,在这次事件中按常理我感觉应该是指中国工产党山东省委员会。我不清楚这个事件定位及性质,但我想问,如果每个打人事件,都要一省省委来亲自调查的话,下面的职能部门是不是到了该精简的地步。况且,这件事是不是应该由省委来调查。
政府有管辖权的部门在做什么。别告诉我党委出面和政府出面是一样的,那样,我党多年来努力的党政分开工作,又将回到党政不分的过去,背离近来提倡的“依法治国”,我只能认为说这个话的人无知。
四问:有管辖权的检察院应该做什么?已经做了什么?
检察院是有公诉和检查权利的机构。就现有我能看到的报道,我觉得检察院正在扮演“沉默如金”的角色,有没有渎职行为?
五问:被打乘务员和空警为什么现在还未向法院提起诉讼?
被打乘务员和空警,相信组织相信领导的心情可以理解,但一味依赖民航总局总不是个办法,它怎么说也只是个经济组织。为什么还不及时向更能维护我们权利的法院提起诉讼呢?是想私了,不可能吧?那是什么原因呢?。。。。。。
六问:在各职能部门调查取证时,是如何保证人大代表的的豁免权?
不管怎么说,只要没被罢免,王廷江还是全国人大代表,是全国人大代表就有一定的司法豁免权。当然我们不能容忍人大代表打人,同样也不能容忍任何部门任何人打人。任何这种打人行为都该受到应有的惩罚。
但是,在有些人感叹“人大是花瓶,人大何时长成大人”的时候,我们是否应该更尊重人大代表应享有的权利,以便它们更好的履行他们的职责,这样我们的人大才有可能很快成长起来。因为在任何社会,你都无法想象,连最高立法机关一员的自身应有权利都无法保证的情况下,我们公民的权利会得到有效的保障。要是那样的话,以后,可能人大代表打人侵权的事就不是新闻了,会成为司空见贯的事了,而比这更严重的事有可能更会屡见不鲜。
七问:要是被打者不是民航乘务员和空警,结果会如何?
在这个事件,我对民航部们关心员工的心情和做法表示极大的支持和赞同。可是,整个事件给我的感觉是民航部门在跟王廷江代表角力(原谅我只能用这个词)。要真是民航部门在跟王代表角力的话,这样的势力比对,结果可能会是对乘务员和空警比较公平。但是,假如被打者是普通单位的普通人时,结果会如何?
八问:若是打人者不是人大代表王廷江,情况会怎样?
我们还是先来看看王代表的遭遇。(以下情节引自北京青年报2004年11月30日)当乘务员要求站在前排的一名中年男性旅客(根据山航发给民航总局的报告证实此人是全国人大代表王廷江)出示机票时,他突然破口大骂,当女乘务长要求他出示机票时,他竟然向乘务长左胸狠狠打了一拳。
空中警察张强迅速上前来制止王廷江的行为。王廷江一边说,一边又用拳头打向张强。他的同行者则打手机叫人来。当时飞机上有近百名旅客,大家纷纷指责王廷江的行为。此时,王廷江仍要打人,空警怕伤及其他旅客,遂履行职责,抽出手铐将王与自己铐在一起。
我不清楚空警执勤时,按规定在什么情况下才允许铐人。若打人者不是王代表,而是普通单位的普通人时,上了铐接下来会发生什么,会有什么样的遭遇呢?
当然,最后两个问题与王廷江闹机场事件好象是题外话,但我真正想知道答案的恰恰是这两个,因为这两个问题的答案才是检验我们依法治国这个原则执行好坏的好标准。>>我要评论这篇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