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委书记姜异康回复网友3条留言
人民网北京12月16日电(刘子溪)昨日,山东各地对网友给省委书记姜异康的3条留言做出公开回复。详情如下:
【网民留言】
尊敬的省领导:我父亲是上世纪七十年代左右参加工作的农村供销社老代销员,在供销系统工作了10几年。上世纪九十年代供销社改制,包括我父亲在内的一批老代销员全部被清退回家。如今他们已经上了年纪,除了投靠子女无其他生活来源,全国有部分地区已启动或着手启动对农村户籍老代销员生活补助工作,目前国家对老村干、老村医、老民师等也都有相关补助,请问山东省对农村老代销员群体有无生活补助安排及后期有无具体计划?谢谢。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农村供销社代购代销员是我国计划经济时期出现的特定群体。上世纪六、七十年代,为改善农村商业网点布局,方便农民购销,基层供销社和农村生产大队共同在农村设立代购代销店,房屋由生产大队提供,商品资金由供销社拨付,人员(即代购代销员)由群众选派。
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随着市场放开、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实行和供销社体制改革的深入,代购代销店逐步改为民营或关闭。
对我省农村代购代销员所反映的给予适当生活补助问题,省供销社予以高度关注,并专门向全国总社和省有关部门作了汇报,但目前尚未有明确的政策可执行。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关注并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您本人也可携带相关档案资料向当地有关部门进行政策咨询。
【网民留言】
本人想办理会计证的信息采集,致电淄博市市直财政会计科,他告诉我先让我去他们科出示一下身份证,然后回去等五个工作日,然后再去拿个纸条,然后再回去等几天,再把填好的表格给他送回去才能办好。我已经跟他说明,我离他们科室有来回三个小时的路程并且我需要上班,不可能总请假,能否简化,他义正言辞的说不可以,还说已经给我特事特办了!
哈哈!如果不特事特办,那是不是就不给我办了呢?中央大力倡导行政流程简化,现在是网络时代,我不知道简单的一个信息采集,需要我跑三趟才能采集到吗?希望省委书记能帮忙问问,有这么复杂吗?有必要这么复杂吗?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淄博市财政局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根据财政部统一部署,自2011年1月25日起,开展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截止2013年6月信息采集工作结束。但我市仍有部分人员未参加信息采集,本着为会计人员负责的宗旨,市财政局积极与省厅沟通协调后,对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信息采集的,予以酌情放宽办理期限。
办理流程为:办理人员带相关资料到属地财政局部门备案查询→查询核实后上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核实信息,属实的,通知地市予以信息采集→属地财政部门通知办理人员网上填报个人信息→填报完毕后,办理人员持打印的表格和相关证明文件于5个工作日后到属地财政部门进行信息核实后上报数据库。
整个信息采集工作约持续10个工作日。对于信息采集的办理工作,严格按照上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进行办理。请您谅解。
【网民留言】
景区对面有停车场,车辆为何乱停乱放?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古商城景区是国家级4A级景区,每天都有游客,遇到节假日、黄金周游客非常多,可国家级4A级景区却没有自己的停车场,也没有引导外来车辆往景区附近停车场停放,导致大量外地车乱停乱放。
1)有的放在居民楼区,使得居民储藏室车辆无法进出(2013年国庆节期间引发冲突,110出面进行了调节,并赔居民10元,有现场录像,居民储藏室门前至今写着:储藏室门前禁止停车,否则罚款100元); 2)有的车辆放在景区南门北侧人行道上,妨碍附近居民尤其老人出行不便,带来安全隐患; 3)有的放在景区南门南侧桥头上,直接妨碍回车视线; 4)有的停放于附近道路上,使得居民来往车辆经常在此堵塞。
10月4日下午,多辆济南车在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油坊街北头路西侧乱停乱放,妨碍交通。(鲁Axxxx、鲁B1xxO5、鲁HEAxxx、鲁MExxx28、鲁Axxx3、鲁xxxxx721、鲁xxxxOU9、京Nxxx9现场照片已发区交警邮箱)此街本来路窄,乱停乱放的外地车给当地居民车辆来往此街造成长时间堵塞。
请上级部门督促古商城旅游景点解决以上乱停乱放四个问题,并进行停车场建设,莫再占用群众出行公共道路资源。 以上问题已向多部门、当地政府、市相关部门反映多次,半年来没有任何效果,恳请上级部门领导调查、解决。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周村区人民政府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关于周村古商城景区车辆乱停乱放问题,因该景区地处老城区,停车位不足,又受国庆黄金周的影响,周村古商城作为国家4A级景区游客出现井喷现象,部分外地游客因地形路况不熟,将车辆停放在油坊街北首,给过往行人造成不便。
针对该情况,一方面,周村区交警大队将景区停车位严重不足的问题反馈至大街古商城,要求其规范停车场管理、扩容停车泊位,满足游客车辆停放需要;另一方面,周村区交警大队准备在该油坊北首设置全线禁止停车标志,禁止车辆停放;同时,辖区中队合理调整警力,加大对该路段的管理力度,加大对违法停车违法行为的管理力度。请您谅解。
【网民留言】
书记你好,我村主任抢占集体土地30多亩,计生主任抢占90多亩,私自占有村集体土地使用多年没有一个交费,他们私自转让转租买卖集体土,修码头造厂房租金归私有,纯属变相贪污,全村2000多亩土地林场,虾池都被村主任身边左右的人抢占,村民向街道,区,市反应了好多次都被给卡住了,希望书记派人来找我密密了解情况,绝对不能把我给透露出去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岚山区人民政府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您反映的土地位于岚山区绣针河入海口南侧,与江苏省邻界,荻水社区居委主任实际租用土地12亩左右。该片区域(即绣针河入海口两侧)历史上为荒滩废弃用地,20多年前为响应上级鼓励海水养殖的政策,荻水居居民近百户自行开发虾池搞海水养殖,由于历史原因既无养殖手续,也无租赁合同。
近几年,随着环境污染等原因养殖产业不景气,有的村民转租,有的村民改行,现任荻水社区居委主任也于2014年与他人合伙转行。
为规范集体土地承包关系,荻水社区居委主任主动带头,于2014年9月26日与荻水社区居委签订了虾池承包合同,并已上交了两年的租赁费。荻水社区所有土地计算在内不足1000亩,荻水社区居委主任本人及其直系亲属除上述12亩承包地外,在村内无任何其他租赁土地。
2006年3月份,原荻水村党支部书记任职期间,现荻水社区居委计生主任的丈夫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承包了荻水社区集体虾池60亩,承包期为2006年3月至2011年3月,承包费为每年42000元。
其于2006年7月28日向荻水社区居委交纳了60000元的承包费,其余承包费从虾池补偿费中扣除。2011年3月承包到期后,其一直未再向荻水社区居委交纳承包费。2013年10月15日,荻水社区居委召开了由监事会成员参加的“两委”扩大会议,研究决定对其2011年3月至2014年3月未缴纳的承包费按每年42000元收缴,于2013年11月5日前缴纳前两年(2011年3月至2013年3月)的承包费共计84000元,于2014年3月缴纳2013年3月至2014年3月的承包费共计42000元。
因该居目前正在进行居“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针对绣针河沿岸水产养殖区域管理现状,安东卫街道办事处将待居“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安排工作区和荻水社区居委对河岸滩涂养殖区域进行统计,召开党员、居民代表会议,对调查处理情况进行反馈,理顺养殖区域养殖户的租赁合同,实行规范化管理。
【网友留言仅代表作者个人意见,不代表人民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