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家张泽军 怀化市中级法院院长张泽军不讲法

2017-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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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泽军 不讲法不诚实不走群众路线 -再批驳该法院对张泽军不讲法的回复    2014年4月17日,怀化市中级法院在红网上对"怀化市中级法院

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泽军 不讲法不诚实不走群众路线 —再批驳该法院对张泽军不讲法的回复    

2014年4月17日,怀化市中级法院在红网上对“怀化市中级法院院长张泽军不讲法”一文进行了回复。该回复不但自吹自擂,文过饰非,讳疾忌医,而且捏造、歪曲事实,隐瞒真相,颠倒是非。同时不讲法律,曲解法律,甚至凌驾于法律之上,强词夺理,混淆视听。

对此,笔者已在4月26日逐条作了批驳,现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再进一步深入批驳如下:      一、坚持错误认定、捏造事实、隐瞒证据、枉法裁判的错误做法。

回复称“该帖所涉案件的基本情况是:田志萍出具的田志义已还朱品新一万元的收条,朱品新未能提供证据反驳,法院予以认定;法院对借款还款情况的审查系借款类纠纷处理的必经程序,不存在超出诉讼请求的问题;朱品新在一审未提供变更诉讼请求的相关证据;法院驳回朱的再审申请,并无不当”。

    此称仍是在坚持错误认定、捏造事实、隐瞒证据、枉法裁判的错误做法,是对“龙中华捏造事实枉法裁判”一帖回复的重复回复,笔者已在4月24日批驳(下称424批驳)的第一条、第二条、第六条中作了全面、彻底的批驳,这里不再重复。

二、坚持剥夺代理人代理权、查阅权的违法行为。

回复称,“案件结案后,代理权限随结案而消灭,代理人已无权查阅复制材料”。 这也是重复回复,请见424批驳第五条批驳,不再重驳。 但要说明的是,回复的话已不是张泽军在电话中的原话。

尽管回复尽力为张泽军脸上贴金,巧妙地添加了“案件结案后,重新取得授权”等言词修改了张泽军在电话中说“当事人、代理人不能查询,要按程序办,要律师才能查询”的原话,为张泽军不恰当的违法言语裱上合法表相,也依然未能改变张泽军刁难群众、亵渎法律的性质,依然掩饰不了张泽军与群众格格不入的表露。

以案件结案作为定义代理权消灭、无权查阅案件材料的绝对理由,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对此,笔者在424批驳中已予阐述。

回复之言与张泽军的原话虽有所不同,却无原则区别,目的都是阻止、刁难当事人、代理人查阅案件材料,剥夺法律赋予当事人、代理人的查阅权、知情权、代理权。 即使必须重新授权,善意告知即可,不必拒绝查阅!

    三、虚言约访制,为取消领导接待日、刁难群众狡辩。 回复称:“张泽军改领导接待日为约访制,不是对便民制度的取消,而是对该制度的进一步改进,使接访工作更顺畅、更有效,更好地方便群众诉讼。

得到了信访群众的普遍认可”。 很遗憾,笔者从未看到、听到所谓的约访制的书面告示与口头告知。从未享受过“统一接访”、“对口接访”的实惠。除了感到门难进、人难找、脸难看、事难办、冤难伸之外,从未感受到怀化市中级法院接访的更顺畅、更有效、更方便。

不久前,笔者看到虚有其名、却能应付检查,炫耀政绩的本周领导接待日的牌子,还挂在法院立案大厅的正面墙上,就是不见约访制的半点影子。既无实在的约访制度,又何有信访群众的普遍认可!

其实,如果真有回复所讲的约访制,也未必切实可行。与领导接待日比较,笔者认为,还是领导接待日好,约访制不太现实。一是约访制劳民伤财。约访制应是以预约为前提的,上访人一般住在远处,前来预约,再预约,难免扑空。

反复约来约去,耗去了许多人力、精力、财力与时间,增加了上访人的讼累与诉讼成本,还不一定能预约成功,得不偿失。二是约访的时间难以保证。约访人分散、偏远,难以保证随呼随到。

被约接访领导工作繁忙,或出差、或开会,更不能保证约访时间不改变。因此,即使预约成功,也不一定能保证接访成功。三是约访的中间环节难以发挥作用。给上访人与接访领导建立约访关系,由立案庭搭桥牵线完成,看似很好,却受时间与告知的限制。

联系领导能否接访需要时间,如何告知上访人也不一定很容易。四是受立案庭法官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的制约。业务能力低或道德品质差的法官,不一定能办好此事。如笔者十多次向怀化市中级法院提交再审申请材料,主持申诉信访的法官谢武顺,竟然无理拒收材料达一个月之久,人大督办他不听,最高法院的规定他怀疑,法院的“约访”规定他不照办。

一直拖着、顶着。如果不是市政法委领导依法向院长张泽军督办,法院别开谢武顺,于2013年2月1日收下申请材料的话,这种无理拒收材料的违法情况,还不知要延续到那年那月!

  四、为群众热情服务是假,脱离群众、官僚作风是真。 回复称:“我院始终坚持牢固树立群众观点,为人民群众提供了热情、合法、高效的服务,为确保人民群众诉讼安全在大门口执行安检制度,不存在脱离群众和官僚主义作风问题”。

如果真是这样,信访群众还会一再被堵在法院的大门口吗?还会有信访群众的怨声载道吗?笔者住地距该院不过百米,却常为解决简单的诉讼问题进不了大门而气愤。

即使人大、政法委依法支持,也难进其门。一件依法可查阅案件材料的小事,笔者奔波往返数月,至今仍得不到查阅,还被张泽军院长斥之为无权查阅。

类似之事,举不胜举,恕不累述。 法院的诉讼通道是专供诉讼人员出入的过道,外是窗格式铁门,中为过道,里边是只出不能进的旋转矮门,右边是玻璃大窗,左边是门卫值班室,安有安检设备,面向过道开有值班窗口和小门,值班窗口摆放着请出示证件登记的小牌。

过道内贴有安检入口、请接受安捡的路径提示。诉讼人员只有登记允许、并通过安检后,才能由值班小门经值班室另一小门进入法院。所谓安检,是指对进入法院的诉讼人员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以防诉讼人员暗藏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法院行凶破坏。

这不是回复所说为保证诉讼人员的诉讼安全,而是法院畏民如虎,为法官的安全设置的保护措施,是不相信群众,刁难群众的突出表现。

安装有安检设备的单位除火车站、怀化市中级法院外,其他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单位、要害部门都未见有。为人不做亏心事,半夜不怕鬼敲门,如果法官依法公正审判,无私无畏,光明磊落,心怀坦荡,何必如此惧怕群众,刁难群众!

而实际上,此门的主要功能不在安检,而是阻止诉讼上访人员、求助人员进入法院。在这里当班的人员是法院聘用的保安人员。他们为工薪按主人旨意坚守岗位,首先要你出示证件,问你要找谁?接着用电话与你要找的人联系。

如果电话打不通,或者无人接,或者接电话的人借故不见你,或其他也可解决问题的人,你说不出名字,或只说找领导,你就别想进入法院的大门。不管你来自何地,有多远,来了多少次,有何辛酸苦辣,你只有苦往肚里吞,泪往心里流,一走了之。

他们并不告知你去立案庭,更不说明有什么约访制。态度好的,热情接待,耐心解释,或能讲几句同情话;态度差的,居位傲慢,要理不理,冷冰冰的,或盛气凌人,恶语相加,凶狠狠的。

这些,就是怀化市中级法院为人民群众提供的热情、合法、高效服务、确保人民群众诉讼安全的群众观点与群众路线!就是怀化市中级法院院长张泽军的不脱离群众和没有官僚主义作风! 诚实、信用,是做人的基本准则,是人们期盼、称颂的美德。

作为维护国家法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怀化市中级法院,竟然腐败堕落到如此不诚实,不联系群众的程度,叫人民群众怎样去接近他、相信他、敬仰他! 当然,该法院也有一些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办案,刚正不阿,光明磊落的好法官,也是人民群众永远称颂、不会忘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