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惠君接受性贿赂细节 安惠君受审不涉性贿赂

2017-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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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本报深圳消息 昨天上午,原深圳市口岸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安惠君受贿一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据<深圳商报>报道,检察院当庭指控,

本报深圳消息 昨天上午,原深圳市口岸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安惠君受贿一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据《深圳商报》报道,检察院当庭指控,安惠君于1995年9月至2003年6月期间,利用其担任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副局长、政委、局长的职务之便,多次收受贿赂。其收受贿赂的途径之一,是利用职务之便,通过操控下属人员的岗位调动和职务升迁,收取当事人的贿赂。向安惠君行贿的罗湖公安分局原派出所所长达12人之多,向安行贿的副所长、科长有4人。

检察机关指控,安惠君收受贿赂的途径之二,是利用工程招标及购置办公用车等方式,收取当事人的贿赂。安惠君收受的贿赂为人民币163.8万元、53万港元、1000美元、电视机两台。在昨天的庭审中,安惠君对检察院的指控表示认罪。

此前媒体报道称,安惠君“个人生活糜烂,甚至接受男警员的性贿赂”一事,在检察机关的起诉书中没有提及,26日的庭审中也没有涉及这方面的内容。有关人士介绍,这是因为目前我国的法律条文中在这方面尚属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