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彩霞案例 案例分析:高考遭遇冒名顶替 罗彩霞案发展
通过高考进入理想的高校是每位学生的梦想,可是高考成绩优秀的罗彩霞却被别的考生冒名顶替,确实不公平。司考生关心罗彩霞案的发展。
“罗彩霞案”将于8月12日上午开庭审理。罗彩霞原本向8位被告提出连带赔偿13.52万元,包括10万元的精神抚慰金,并要求王佳俊停止侵害她的姓名权、受教育权。现在,赔偿金额修改为141990元。
从2009年5月到2010年8月13日,从立案到开庭,“罗彩霞案”几近15个月。
罗彩霞目前对媒体采访一律拒绝。。“我只是普通人,希望大家多多关注‘罗彩霞事件’和事件引起相关部门改革及改进的连锁效应,而不是过多地评判罗彩霞个人。”上个月,这个女孩在她的博客中写道。“你得理不饶人,你不该把事情闹得人尽皆知,你应该息事宁人。”罗彩霞说自己经常面对这样的指责。
事件:罗彩霞是湖南省邵东县人。2004年,她作为邵东一中应届毕业生参加高考,总成绩514分,没达到湖南省当年的二本录取分数线,也没收到任何高校录取通知书。罗彩霞同班同学王佳俊当年高考成绩为335分,远未达到普通高校本科最低控制录取线。
时任隆回县公安局政委的王峥嵘(王佳俊之父)从女儿班主任张文迪(事发后被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和降级处分)处获取了罗彩霞的高考信息,伪造了罗彩霞的户口迁移证等证件。因湖南省2004年二本最低控制线分数为531分,部分院校可降20分录取,在王峥嵘的操作下,王佳俊冒用罗彩霞之名被贵州师范大学历史与政治学院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