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素《婚姻与道德》
罗素获得诺贝尔文学奖,并不是因为他创作出了伟大的文学作品,而是因为一部以讨论婚姻道德为主题的著作《婚姻与道德》,其整体背景则是他用优美酣畅的散文式语言和逻辑实证主义的明晰风格创作了大量的影响深远的学术著作。
罗素在其漫长的一生中,完成了40余部著作,涉及哲学、数学、伦理学、宗教、教育、社会学等领域,被称为柏拉图对话的化身。除了数学和逻辑学外,这些著作都具有根强的文学语言色彩。哲学家读这些著作,找出其中的矛盾与失之严格也许并不困难,但却不能不叹服罗索表达自己思想的明晰性与机智;而文学家读这些作品,或许并不同样感兴趣于其中讨论的问题,但却不能不承认从罗素的语言魅力中可以学到不少东西。
所以,这些著作从问世起便一直激励和启发着富于进取的人们。
罗素在《婚姻与道德》中以明快活泼的语言讨论了家庭、离婚、试婚、人类价值与性等问题,辛辣地批判旧有的婚姻道德观念,提出了以幸福高尚的生活为目标的婚姻制度改革设想。这些思想都是以他的哲学思想和伦理观念为基础的。
罗素在哲学上提出鼓舞了整个哲学分析运动的逻辑原子主义。他把世界看作是由最基本的原子事实所构成,任何复杂实体都可以还原为这些原子事实。因而,一切科学命题都是由一些基本的原子命题组成的。原子命题与原子事实是对应的,因此,从语言中可以推演出它所描述的世界。
但为此必须清理语言和知识,即用所谓奥卡姆剃刀把那些于说明世界与构成知识没有用处的实体概念清除掉,把人类认识上的矫饰减少到最低限度,并采用最简单的表达方式。据此他在伦理上提出,正确的行为就是会产生最好结果的行为,而这意味着能满足欲望,因而是善的。
罗素在《婚姻与道德》中要求道德对人的本能与欲望的控制降低到最低限度:这种本能与欲望的满足不致于干涉或牺牲人的自由。他认为,传统的婚姻道德都是受恐惧的支配,它或源于确立父亲身份的欲望,或源于禁欲主义观念 (性是罪恶的)。
因此,传统道德对性都保持无情压制的态度。这些压制在今天看来都荒谬的、没有必要的,必须像剃掉多余的实体概念一样把这些压制清除掉,因为它们在今天并不能导致高尚而幸福的生活。罗素认为,性像其他行为一样不能没有道德,他所提倡的新道德之区别于旧道德的基本原则在于:对本能不是压制而是引导。
据此,他提出了婚姻道德的两条规则:男女之间应当有深切而真实的爱情。这种爱应当能包括双方的全部个性,把它们溶为一体,使双方都得到充实和提高;孩子在身体上和心理应得到充分的关心。缺乏或失去这两条,婚姻就是有害的、没有必要的。现在许多男女就像无机物,他们的婚姻缺乏真切的爱情,其原因就在于从小受到传统道德的束缚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