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桂华大全 人大代表孙桂华:增加刑事和解程序

2017-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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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全国人大代表孙桂华建议在刑事诉讼法修改时增加刑事和解程序,从而可以使司法机关的矛盾调处工作有法可依.孙桂华代表先解释,"刑事和解"是指犯罪发生后,经由调停人使受

全国人大代表孙桂华建议在刑事诉讼法修改时增加刑事和解程序,从而可以使司法机关的矛盾调处工作有法可依。

孙桂华代表先解释,“刑事和解”是指犯罪发生后,经由调停人使受害人与加害人之间直接商谈,加害人一方对受害人一方进行物质性赔偿,受害人一方不追究加害人一方的刑事责任。

宽严相济要求司法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强化化解矛盾的工作,加强对与犯罪有关的社会矛盾、纠纷的化解和调处。“刑事和解制度给冲突双方解决矛盾提供了机会,能够有效地减少矛盾,尽可能地减少法院判决后的消极因素,有助于在全社会构建和谐的社会关系。”孙桂华说。

她建议增加对未成年人犯罪、轻微刑事犯罪、过失犯罪和解结案程序。对于未成年人犯罪、轻微刑事犯罪、过失犯罪,如果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不大、认罪悔过、自愿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案件,被害人要求或同意不再继续追究犯罪嫌疑人责任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同时,明确司法机关在刑事和解中的地位和刑事和解的法律效力。司法机关在和解程序中起到沟通、协调的作用,但不能作为和解协议中的一方当事人,和解协议应当在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及其近亲属之间达成,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即发生法律效力。

“要规定和解程序的期限,以避免和解程序占据办案期限。”孙桂华补充说。(记者 王斗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