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远刘科 白手套刘志远再次被捕内幕 爆料其关联企业被处罚前科
据了解,在市场中广为流传的故事中,刘志远,这位"威风凛凛"的股市大佬,骗贷、行贿、操纵高官和高官子弟、股市一而再再而三恶意坐庄,其无法无天、肆意纵横天下的故事有众多传奇版本,有些内容过于离奇,无从考证,然而,从一则证监会处罚文件中,我们确实可以体验到刘志远在中国影响力之大。
从证监会官网站上,我们可以看到这则《行政处罚决定书》,
名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投合拓、邹毅);索引号:40000895X/2012-07537;分类:行政处罚;发布机构:证监会;发文日期:2012年04月13日,文号:〔2012〕8号)。《行政处罚书》第一行标明"当事人:中投合拓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投合拓),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25号1206A,时任法定代表人邹毅"。
笔者在工商系统并未查询到"中投合拓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相关信息。
而使用商号名称查询,可以查到使用"中投合拓"这个商号名称的公司,这是一家"矿业"投资控股公司,地址是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25号1206A,法定代笔人为卞克,股东为北京世纪网宇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12年时刘志远胞弟刘延泽是这家公司法人代表)、北京世纪网神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12年时刘志远胞妹刘海艳是这家公司法人代表)。
这两家名称中赫然标明"世纪"二字的公司,在有刘志远身影的的世纪中天、中汇医药、中核钛白坐庄事件中,亦频频出现。
2012年5月10日证监会在通报这个案件时,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监控发现的线索,2010年3月29日,证监会对"罗某"等账户未按规定披露持股信息案立案调查。",从2010年3月开始,证监会经过2年的调查工作后,并未提及市场广泛质疑的账户可能存在内幕交易和操纵问题,而是以"罗某"账户和"汇金投资"账户未按规定做信息披露,做出了较轻处罚(合计33万元)。
对此市场一直有质疑,业内表示官方的调查重点,应该放在苗国东是否涉嫌内幕交易,以及他控制的关联账户之间是否存在共同拉抬股价和操纵市场行为,而不是‘超限持有’这样的‘低级错误’。
笔者不禁质疑,证监会在经过两年的调查后,却最终只是轻打轻放也一个大家陌生的名字,而对刘志远只字未提,是否隐藏着巨大的利益关系和内幕?这我们不得而知,读者朋友可以自行脑补。另,据知情人提供的一份资料显示,2012年中投合拓公司是四川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简称"川国投")的重组方,如果证监会处直接对其重罚,那边中投合拓将无法通过银监会的审查,从而丧失作为川国投重组方的资格。
2012年前后是信托公司的黄金发展年,信托牌照价值达十亿,信托公司年利润以亿计算。
另外,中投合拓中处处都是刘志远的身影,刘志远弟弟刘延泽、妹妹刘海艳是这家公司两家股东早期的法定代表人,那时的法定代表人邹毅,还有另外一家公司北京环宇互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宇互联")。环宇互联在2008年5月解禁之前,持有453.
81万股中天城投的(世纪中天)股份,占总股本的1.39%。刘志远第二次被判刑时,就是因为动用约28亿资金、5700个账户长期坐庄操纵该股票,这是否存在值得推敲的地方?
2012年中投合拓、环宇互联均为参与川国投重组,而环宇互联参与川国投的方式,当年引起市场震动。据了解,2010年四川省政府和联华控股有限公司(简称"联华控股")、渤海基金达成协议,并通过省政府常务会议确定渤海基金和联华控股被主要重组参与方。
当年参与重组的知情人士提供的一份未签署生效的资产管理协议显示,包括深圳市沃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北京环宇互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出资委托渤海基金参与川国投的重组项目。
投资者与基金公司签署资产管理协议并委托基金公司参与信托公司重组属于"代持"行为,违反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规定。什么样的公司操纵渤海基金,这样一家大型国有背景基金,为他们违法代持呢?沃和公司在去年车峰案件中被曝光,环宇互联有刘志远的身影,中投合拓有刘志远的身影,刘志远被称为车峰的"贵人",依次思路想下去,刘志远在中国金融界纵横天下的力量之源,也许已有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