窦唯无地自容 窦唯曾经无地自容 体会别来纠缠我
日前,音乐人窦唯来到新京报社,称要就相关报道与报社交涉,并要求与采写记者见面。期间,窦唯“情绪激动,有过激行为”,砸坏电视、电脑等报社办公物品,干扰了报社的正常工作。下午18时许,窦唯用自带的汽油点燃报社门前一辆汽车。火被扑灭后,窦唯被随后赶来的警察带走。
窦唯愤怒的原因在于他对新京报关于他本人的报道有异议,然而,新京报在公开发表的声明中表示,有关窦唯的报道“是本报记者在对窦唯本人、杨婷、马葭等当事人的采访基础上进行的报道,在主体事实上是准确的,用词上是严谨的,用意是善良的,不存在对当事人权益的侵害。”孰是孰非,在中立第三方的权威性调查结论出来之前,我们还很难断定。
但我更关心的是,窦唯该如何表达自己的愤怒?
是的,近些年窦唯的生活充满着不如意。如今,媒体又掺合过来,更是令窦唯情绪不高。不过窦唯有隐私权,但媒体同样有报道自由,也有知情权,尤其作为一个公众人物的窦唯,曾经受到媒体的追捧,并在这种追捧中出名,不可能享有绝对的隐私权。因此,这种明星的隐私权与媒体的新闻自由,有时边界是模糊和微妙的,甚至经常发生冲突。
所以,音乐人窦唯对于媒体的报道表达愤怒是可以理解的,因为他可以根据自身的理解认为媒体的报道已经超出了新闻自由的范围,侵犯了其的隐私。但是,窦唯必须清醒认识到的是他表达愤怒的自由并不等于他拥有不受节制的表达方式的自由。
因为,媒体也会根据自身的理解认为他们的报道仍然是在新闻自由的范围内,窦唯不可以仅仅凭借自身的理解而随意地干涉媒体报道的自由。西谚言:“你的自由边界是他人的自由”,一位智者更形象地说:“你挥舞拳头的自由到我的鼻子为界。”
解决权利的冲突,解决矛盾纠纷,在现代文明法治社会,只能遵循理性的轨道,只能在法律的范围内。任何人都没有权利仅凭自己的理解就对他认为的侵权人施行暴力,除非是在紧急情形下针对他人的暴力行为的自力救济。窦唯可以表达自己的愤怒,但他应当采取理性的方式表达愤怒:他可以召开记者招待会反驳相关报道,澄清事实,作为一个公众人物,他完全能做到这一点;他也可以选择向法院起诉,要求相关媒体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和赔偿损失。
他惟独没有权利向报道新闻的记者施加暴力,他也没有权利毁坏报社的物品,他更无权纵火焚烧与此事无关的报社其他员工的汽车。窦唯表达愤怒的方式必须节制,表达愤怒必须有合理的边界。
因为,现代社会之所以能变得更加文明,就在于我们选择了法治,选择了让中立的第三者、让法院来最终裁决解决纠纷,而不是选择暴力,否则我们又将回到霍布斯所说的“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那是一个怎样的充满血腥和令人感到恐怖的社会!
窦唯今天有随意毁坏媒体财物的自由,明天他人也就可以随意殴打窦唯,一切都取决于人的原始体力的比拼,自由与秩序将荡然无存。所以,古罗马法学家西塞罗才说“为了自由,我们当了法律的奴隶”,诚哉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