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长清腐败案 胡长清现象:集团式腐败

2018-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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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自建国以来,作为部级官员因贪污腐败而被处死的,除了建国初刘青山.张子善贪污腐败案外,胡长清是第一人.胡长清案成为龙年第一案.胡长清现象显示了高官腐败的种种特点,反腐难度正日益增大.当人大.政协会议正在北京举行,古城南昌传来消息:3月18日,原江西省副省长胡长清因受贿.行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被终审裁定,于当天在南昌被执行死刑.有心人还注意到,胡氏是在高检.高法向人大代表作工作报告前一天,被处决.胡长清成为建国以来,除刘青山.张子善贪污案外,中国第一个因贪污腐败被判处死刑的部级官员.时逢人大.

自建国以来,作为部级官员因贪污腐败而被处死的,除了建国初刘青山、张子善贪污腐败案外,胡长清是第一人。胡长清案成为龙年第一案。胡长清现象显示了高官腐败的种种特点,反腐难度正日益增大。

当人大、政协会议正在北京举行,古城南昌传来消息:3月18日,原江西省副省长胡长清因受贿、行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被终审裁定,于当天在南昌被执行死刑。

有心人还注意到,胡氏是在高检、高法向人大代表作工作报告前一天,被处决。

胡长清成为建国以来,除刘青山、张子善贪污案外,中国第一个因贪污腐败被判处死刑的部级官员。时逢人大、政协两会期间,胡氏被处决,反响极其强烈。

贪婪的名头很响亮

一审判处胡长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东方晓 摄

胡长清,湖南人,1995年8月由国家宗教副局长调任江西省长助理,1998年2月当选为副省长。胡在江西工作的时间虽不很长,但其贪婪的名声却很响。本来胡长清的书法有几分功底,经过他在许多公开场合吹诩,“自己为全国书法家协会会员”,胡会写字的名声顿时传遍了全省。

到后来,找胡题字写匾的人络绎不绝,以至于南昌街头到处都是“胡氏书法”。胡长清给人题字当然不会白写,别人请他题字看中的也不是他字写得漂亮,而是他手中的权力,从此,胡长清贪财的臭名也就传开了。

自1995年5月至1999年8月,胡长清在担任国家宗教事务局副局长、江西省人民政府省长助理、副省长期间,先后90次收受索取钱物,总计折合人民币544万余元,据说有的一次就达40万人民币。

胡长清的钱包也不是只进不出。胡长清多次编造自己的经历,说自己曾任过某高级首长的秘书,上面有人。他为了能加官进爵,提职务和调动工作,从1997年初至1999年6月,先后5次向中央有关部门的官员行贿8万元,去拉拢腐蚀他人。

数罪并罚判死刑

2月13日,农历正月初九,胡长清终于迎来了他做梦也没有想到的这一天。上午8时整,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胡长清受贿一案。审判长首先宣布了对胡长清起诉的理由,随后由公诉人南昌市人民检察院正式提起公诉,在经过严格的法庭调查和激烈的控、辩双方辩论之后,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胡长清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胡长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全部财产;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以巨额材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非法所得予以没收。

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

对于胡长清案件的审理,在国内外引起了强烈反响,2月14日,也就是胡案审理的次日,《检察日报》重点报道了此事,2月15日,美联社、法新社、路透社等多家国外媒体也相继刊出这则消息,并称今天中共已下决心要彻底根除腐败。2月16日,《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文汇报》等国内数十家报纸都刊登了南昌市中院对胡长清案件的一审结果,此案在国内外反响之强烈,是近年来罕见的。

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十一日上午组织递交有关反腐败等提案 梁永强 摄

胡长清被判死刑是因为他犯了大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3、385、386、389、395条之规定,以受贿罪、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死刑,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假如他当初不腐败,不贪污,法律也绝不会判处其死刑。至于有人说胡长清冤,在此我只想借中国一句俗语来警告那些贪官:“喝冷酒,花赃钱,早晚是病。”因为党、政府和全国人民绝不会允许腐败现象存在下去!

一审判决之后,胡长清不服,上诉至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西高院经审理,维持原判,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3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核准胡氏死刑并下达了执行的命令。

“胡长清现象”:高官腐败透析

自90年代以来,作为国家高层领导干部(省部级)因腐化堕落而被判处死刑的,胡长清是第一人,我们姑且把这种情况称为“胡长清现象”。

“胡长清现象”的出现并不是偶然的事件,而是近年来党内腐败向纵深发展的前兆。据有人统计,仅去年一年,就有17名省部级的领导干部受到处分。而从1993年至目前为止,因触犯刑律而被判刑的高级官员更比比皆是。

望着这一连串令人吃惊的大案,看看这些地位显赫的腐败分子,笔者不禁对今后反腐败的前途感到担心,因为近年来的腐败现象已出现了新的动向,反腐败的难度大大地增加了。

首先,腐败分子的职务越来越高,查办的难度愈来愈大。改革开放初期,各地查办的腐败案件多发生在基层,腐败分子的职务也不高。进入90年代以后,党内高层干部腐败的现象日益严重,已由昔日的县处级向地厅级、省部级方向发展。

这些高层腐败分子长期身居要职,多年的从政生涯形成了包括上级、部下、同学、同乡、亲属在内的庞大关系网,加之犯罪者手握重权,为一方要员,地方的司法、纪检机关根本无法撼动他们。从近年来查办的许多高级干部违法乱纪情况看,每件都是由中央纪检机关出面调查,历尽艰辛来完成的。

其次,“胡长清”现象另一个显著特征就是涉案金额大、犯罪人员多、社会危害严重。在80年代初,某些腐败分子贪污受贿的金额仅为几千元、几万元,很少有集体腐败现象。可进入9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的发展,腐败分子受贿、贪污的金额也水涨船高,少者几万,几十万,多者几百万,几千万,甚至上亿元也不乏其人。

记得南昌市中院在调查胡长清受贿案时,法官要求他说出收受4.5万元贿赂的事实,只见胡长清鄙视地说:“那点小钱,我根本没有记它。”这短短的一句话,充分地暴露了这位贪官的丑恶嘴脸。

另外,从涉案的人数来看,也是人员众多。这些高层贪官每到一处,都积极培值私人势力,从而形成一个宠大的腐败团体。从胡长清案看,涉案人员就有19人,至于其他高层腐败分子犯案,涉案的人数也是少则十几人,多则几十人,上百人,有人将这种现象称为窝案、串案现象。司法机关在查办这些案件时,一挖一窝,一牵一串,令人瞠目结舌。

这种集团式的腐败给社会带来了十分严重的危害,腐败分子不但败坏了党风、政纪,影响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而且给国家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已经严重危及到了党和政府的生存,古今中外的许多历史事实表明,如果一个国家或政府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后果将是严重的。

再次,高层腐败分子经常利用手中权力,编织头上光环,掩盖犯罪事实。在已查处的许多腐败案件中,有很多人头上都戴有一大堆荣誉头衔,诸如“清官”、“劳模”,“五一劳动奖章获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等,这些荣誉头衔便成了他们暴敛恣睢的护身符,有人又把这种现象称为“红帽子现象”。

也许是“一红遮百丑”的缘故,腐败者在这些光环的笼罩下,人们很难看到他们的丑行,他们把自己的罪恶深地隐藏起来。而旦当自己的罪行暴露,这些荣举又反过来成为其洗脱罪责的托辞。

以上种种迹象表明,近年来的腐败现象有向纵深发展的趋势,腐败分子已由下层官员向高层干部方面发展,“胡长清现象”的出现向我们敲响了警钟。

背景

部级贪官受审榜(1993年至今)

原青海省人大副主任韩福才因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9年。

原广西壮族自治区副主席徐炳松因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

原铁道部副部长张辛泰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5年执行。

原北京市政协副主席黄纪诚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北京市人大副主任铁英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北京市委书记陈希同因贪污、玩忽职守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

广东省人大副主任欧阳德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原国家科委副主任李效时因贪污、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广东省人大副主任于飞玩忽职守案(正在审理中)。

湖北省副省长孟庆平受贿案(正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