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永瑞的结局 尸检结果公布 雷洋的律师和邢永瑞的律师都咋说
@北京检察 6月30日消息,北京通报雷洋尸检鉴定意见。确定死者雷洋符合胃内容物吸入呼吸道致窒息死亡。
涉案警务人员在执法中存在不当行为,昌平公安分局东小口派出所副所长邢某某、辅警周某起主要作用,且在案发后有妨碍侦查的行为。根据其行为性质和办案实际需要,邢某某、周某被以涉嫌玩忽职守罪依法决定逮捕。
检方通报后,雷洋案律师陈有西做出回应:
雷洋案陈有西律师回应
1、感谢北京市检察院严格、依法、严谨办案,初步确定了警察行为导致外因死亡的案件性质,对涉嫌犯罪两名警察决定执行逮捕。
2、死因已经排除原警方和官媒通报的心脏病等病理死亡因素,确定死者雷洋符合胃内容物吸入呼吸道致窒息死亡,案件定性关键问题已经解决。
3、 雷洋涉警前在街道正常行走,没有醉酒,胃内容吸入呼吸道导致窒息,只能是外力暴力导致。
4、检察院现在通报只有一句话,信息不全。是窒息原因一因致死,其他身体伤痕等是否同为致死原因,需要在收到尸检报告书后,进一步进行研判。
5、 根据通报,本案罪名性质已经明显不能定性为玩忽职守罪。
6、 检察院通报中已经明确涉案警察有妨碍侦查行为。证实有伪造、隐匿证据妨碍侦查、误导社会的行为。
7、现在还只是初步侦查,希望对尚未执行逮捕的其他嫌疑人,和妨碍侦查、协助进行伪证掩盖真相的其他相关人,继续展开侦查。依法追究,不枉不纵。
8、本案严格依法办案,查明真相,实现司法公正可以预期。
此外, 我在现场(微信ID:xhswzxc)今日独家获悉,邢永瑞的律师公孙雪也针对检方通报和陈有西的回应做出声明:
邢永瑞律师公孙雪声明
一、雷洋家属的律师, 将检察机关通告中“涉案警察有妨碍侦查的行为”,扩展解释为涉案警察“证实有伪造、隐匿证据妨碍侦查、误导社会的行为”,这样的言论,不符合律师职业的严谨作风。
二、 就目前的鉴定意见和检察机关披露的信息,无法认定邢永瑞构成犯罪,邢永瑞等作为警察,有义务依法约束违法人员。 依法约束可以使用一定的力量,如果因依法约束导致胃内容物吸入呼吸道,则不构成犯罪。
三、检察机关暂未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之规定,告知邢永瑞得出鉴定意见的依据,只告知了一个结论,导致邢永瑞无法判断是否应该提出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这有违立法原意。请检察机关尽快告知完整的鉴定意见,保障邢永瑞申请补充鉴定和重新鉴定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