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喜陈志云同性 陈志云贪污罪罚款8 4万港币 王喜陪同受审
新浪娱乐讯 无线电视前广播业务总经理陈志云,与前助手丛培崑涉嫌贪污案今日正式定罪及判刑。陈志云任职无线电视总经理期间,涉收取11.2万港币报酬,亮相2009年奥海城除夕倒数活动“志云饭局”环节。陈志云与丛培昆曾两度经审讯后获判无罪,律政司两度提出上诉后获胜诉,上诉庭指示原审法官将二人定罪及判刑,并驳回陈志云要求暂缓执行定罪及判刑的申请。
原审法官潘兆童今日按上诉庭指示,宣判二人串谋代理人收受利益罪成,毋需坐监,被判罚款8.4万港币。
陈志云由艺人好友王喜[微博]陪伴应讯,陪同人员中还有邓健泓,他非常低调刻意走在大队最后,与王喜及陈志云保持距离,而且一直低头行,步入庭内时亦故意由侧边入,让王喜陪同志云,大方由法院正门入内。陈志云在庭外一直保持笑容,未有回应记者问题。
代表陈志云的资深大律师谢华渊,向法官呈交共34封求情信,包括前上司邵方逸华、无线前行政主席梁乃鹏、无线前总经理及董事何定钧、广播局长张敏仪、商台主席何骥、俞琤、东华主席何超蕸、林以诺、香港失明人协进会会长庄陈友、港铁候任主席马时亨等。值得留意的是,无线艺员汪明荃[微博]、曾志伟[微博]、黎耀祥[微博],以及廖安丽、林建明、马浚伟[微博]等都有写求情信。王喜,当然都有。
方逸华及梁乃鹏的信中提到,当日非陈志云的直属上司,但假若陈向他们申请工作,均会支持,因事件对TVB没有造成损失。时任总经理何定均亦指出,陈出席节目反而会增加节目观看性,在商业角度来看更有益。方逸华在信中指出,与陈相识超过20年,陈一直以TVB利益为依归,立下不少汗马功劳,对无线很有帮助,是出色的行政人才,亦为公司利益不问回报,幕前演出不同节目,包括《一百万人的故事》、《志云饭局》等。
她认为陈并非贪婪的人,亦没有斤斤计较,忠诚,犯案属无心之失,属不幸,亦为陈因案带来多年精神困扰、刑事定罪纪录,深表同情。
汪明荃、黎耀祥等艺人的求情信中均指陈当时有两个身份,包括艺人。汪明荃表示,身为资深艺人,她认为艺人出席活动得报酬属行规,陈当时拥有公司管理层或艺人身分,犯案属一时失误、情有可原,法例亦有灰色地带。黎耀祥认为,陈有双重身分,属前无古人、后无来者,事前无先例,故触犯法例亦不自知。
求情信中,各人均赞扬陈志云是一个做事不求回报、不贪婪、不会见利忘义的人,而且有诚信,乐于助人、热心公益等等。唯陈志云听律师读求情信时,神情平淡;及后听毕所有求情信,陈志云终于忍不住眼湿湿,不停眨眼,不让眼泪掉下来。
控方指,根据有关法例,申请将涉案的11.2万港币交回无线电视,法官质疑控方有否事前咨询无线电视,无线是否愿意收回该笔款项,因本案有别于一般贪污案,“雇主呢件案无损失㗎嘛”。控方又申请禁止陈志云于7年内担任任何公共机构的董事或经理,潘官闻言质疑控方为何有此申请。
他重申,本案远较一般贪污案轻微,早前已明确表示本案案情并非严重,控方亦三番四次同意两名被告“并非有不诚实意图”,法官随即指辩方不需就控方申请作出任何陈辞。
辩方总结时称,陈志云面对5年来的官司,是折磨、是精神困扰,幸好陈积极面对,否则早已精神崩溃,多人在求情信中亦对陈被定罪感到唏嘘、同情,并慨叹实在“情何以堪”,为此感到婉惜。陈志云听罢眼泛泪光,双眼通红。
法官潘兆童听罢两人求情后判刑,指本案非一般贪污舞弊案件,控方没有指控陈以职权谋取利益,没有根据雇佣合约向上级申请有新工作,陈在事件没有刻意隐瞒,亦没有不诚实,志云饭局是TVB的构思,不是陈志云,上诉庭没有否定有关裁定。
而贪污是严重罪行,必须判处阻吓刑罚,但每宗案亦有其独特之处,本案中陈没有不诚实的意图,亦没有刻意隐瞒利益,属技术犯错,是特殊情况,亦相信陈不是贪婪的人,而且陈的上司均指,若陈向他们申请,会批准他演出,可见没有向他们隐瞒,陈的行为没有为无线带来冲突,没有滥用职权,认为对陈判罚款最适合,判陈罚款8.4万港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