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岭杀医案和罪犯连恩青的评论

2017-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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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据媒体报道:2013年10月25日上午8时20分许,33岁的患者连恩青因为对鼻部手术的效果有异议,在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持榔头和尖刀伤害3名医生,其中一名医生抢救

据媒体报道:2013年10月25日上午8时20分许,33岁的患者连恩青因为对鼻部手术的效果有异议,在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持榔头和尖刀伤害3名医生,其中一名医生抢救无效去世。

然而,媒体和医方声称这一残忍的杀戮行为仅仅是因为 “对鼻部手术的效果有异议 ”而引起,绝属无知。

在法庭上,连恩青不承认自己有精神病,并拒绝悔罪,表示“以生命换取真相也值了 "。

如果该患者确有精神病,则此案就与医患矛盾无关,如果该患者没有精神病,则杀人犯罪必须依法严惩,但医方也必须反省。

事实上,医方最初为了争取患者同意手术,并未在术前按流程告知患者全部真相,这导致患者对预后过分乐观,而当患者发现预期与事实不符,并与医方交涉时,医方则选择继续隐瞒真相并对患者的痛苦表现冷漠,致使沟通失败,恰逢该特定患者性格孤僻偏激,最终导致发生极端事件,这就是温岭杀医案的真相。

对连恩青来说,无论什么理由,都不能成为杀人的理由,杀人罪犯必须严惩,但如果医方以为惩罚罪犯就能减少此类罪恶,则过于天真,连恩青并非预谋杀人,而是激愤杀人,是被逼无奈的冲动犯罪,此类犯罪不可能因为法律震慑而减少。

对医方来说,如果拒不反省自身问题,继续无视患者感受和需求,不遵守正常的诊疗程序,则无论有多少罪犯受到严惩,医生也不会更安全。

连恩青在法庭上拒不悔罪,其供述摆明了就是要与医生同归于尽,然而,他与被害人没有任何宿怨,也没有财产和感情纠纷,其杀人行为完全是自认为被逼无奈的选择,而法律也很难规范此类过分乐观的预期导致的与自我感受相关的纠纷,如果此类门诊手术无需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就只能靠有效沟通加以缓解,这本是医院风险管理的常识,但可惜在所有可能避免暴力的环节上,医院都犯下了严重的错误,而事后医方则只会谴责罪犯,却无任何自我反省,这是彻头彻尾的对医生和患者都不负责任的态度。

我们希望通过阐明真相和多方反省以建立医患和谐并保护医生和患者双方的生命和尊严,但某些医院管理者和深受计划经济毒害的医生却竟然无知地认为这起杀人案不过是一个无良患者的必然性为,与医方的做法无关,医方在这一事件中没有任何过错,这样不负责任的态度,只能导致今后此类恶性案件持续增加。

另外,这一事件所反映出来的问题,绝不仅仅是与医生培训等相关的沟通方法层面的问题,其实更多是与官办医疗机构法人治理结构混乱相关的动机问题。官办医疗机构缺乏关注患者感受的动机和必要,才是问题的根源。

综上所述,连恩青杀人犯罪必须严惩,但其原因绝不像医方所解释的那样简单,是所谓“对手术结果不满”惹的祸,而是医院管理水平低劣和患者个性偏激同时发生作用而导致的悲剧,如果要最大限度地避免此类恶性事件,罪犯须严惩,医方须反省,二者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