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药学院李连达事件 工程院回应浙大药学院论文剽窃事件
本报北京3月8日电 “院士应该对自己更严格,做学术自律的表率。”中国工程院副院长杜祥琬6日在通报浙大药学院论文剽窃事件及有关问题时说,院士对力所不及、不能认真尽责的职务不要兼任,特别是负有行政责任的实职更应谨慎。
据悉,中国工程院于去年12月收到浙大药学院论文剽窃事件的投诉。经过向有关各方了解调研有关情况,中国工程院确认,原浙大副教授贺海波等人论文剽窃一事情况属实,剽窃者供认不讳。论文剽窃情节严重,多篇论文剽窃造假,盗用其博士生导师的研究结果,一稿两投,擅自署他人名字,擅自署基金支持等,属多重学术不端行为并发。
从目前浙江大学及有关方面调查的结果看,贺海波论文上李连达院士的署名是在李不知情的情况下由贺擅自放上去的。但李连达曾是贺海波博士后期间的合作导师,又是学院院长,对论文剽窃事件至少负有在科学道德建设方面疏于管理、教育不力、监管督查制度不严的责任。
另根据西苑医院院方、论文执笔人及李连达本人几方面提供的情况,西苑医院有关作者的几篇论文,存在中英文两投的情况,与李连达的关系与上述情况类似。中国工程院方面表示,由论文事件引出的药品评价问题,应以药品主管部门的意见为准。
中国工程院领导已与李连达院士谈过话,并将继续密切关注和跟踪这一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