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铭法学院院长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与复旦大学法学院共同举办法学研讨会
为了加强基础法学学科建设,促进法理学、法律史等学科之间更为深入的融合与交流,倡导以问题为导向的整合性研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成立了基础法学教研中心,由张志铭教授担任基础法学教研中心主任,法理学教研室主任史彤彪教授、法律史教研室主任赵晓耕教授担任教研中心副主任。
5月3日下午,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与复旦大学法学院联合主办、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基础法学教研中心承办的“法学学科的融合与发展:基础法学的定位”研讨会在明德法学楼601报告厅召开。作为法学院基础法学教研中心成立以来举办的首场学术活动,本次研讨会受到国内法学理论和法律史学界的关注和支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教授,复旦大学法学院院长孙笑侠教授,以及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等高校和科研机构的30余位专家学者应邀出席。
研讨会由开幕致辞、域内外相关情况介绍、自由讨论和闭幕总结四部分组成。
开幕致辞环节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基础法学教研中心主任张志铭教授主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教授、复旦大学法学院院长孙笑侠教授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朱景文教授先后致辞。韩大元院长强调了基础法学科对法学院学科发展的重要价值,认为尊重学术自由,加强学科之间的交流是学术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法学教育和法治建设的双重需要;孙笑侠院长表达了对目前带有计划性的学科分野现状的质疑,点明如果理论法学不能加以优化,则将面临被边缘化的危机;朱景文教授结合域外法学基础理论的教学研究情况,认为当前中国理论法学并未与部门法研究良好融合,基础法学领域的学者需具备相应的担当意识。
域内外相关情况介绍环节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基础法学教研中心副主任、法制史教研室主任赵晓耕教授和王云霞教授主持,高仰光副教授、姜栋副教授、张龑副教授、余履雪助理教授、叶传星教授、娜鹤雅助理教授、彭小龙副教授、尤陈俊助理教授、孟涛助理教授等9位来自法学院法制史教研室、法学理论教研室的青年学者分别以“欧洲国家法律史教学与研究的基本模式”、“英美法学院中的法律史课程设置”、“德国法学高等教育中的理论教育”、“英国和法国法学理论相关学科群的设置与名称”、“美国法学院中的法学基础研究机构设置情况概览”、“日本的‘基础法学’课程设置——以东京大学为例”、“日本的‘基础法学’研究机构设置——以早稻田大学为例”、“港台地区主要法学院的基础法学教研机构设置情况”、“中国大陆基础法学教研机构设置情况”为题进行报告,并由尤陈俊助理教授做概括陈述,总结域内外当代基础法学教学和研究的状况。
该环节为接下来的自由讨论提供了扎实的资料和可靠的基础。
自由讨论环节由基础法学教研中心副主任、法学理论教研室主任史彤彪教授主持。与会学者们争相发表自己对于法学学科融合和基础法学发展的看法,彼此深入地交流意见。郑永流教授、舒国滢教授、马长山教授、马小红教授、张骐教授、张生教授、胡水君研究员、李力教授、俞江教授、邓建鹏教授、陈景辉副教授、李启成副教授等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基础法学的定位、边界、价值、功能等进行了深入的分析,本次研讨会进入高潮阶段。
最后,由叶秋华教授主持闭幕环节,孙笑侠教授与张志铭教授进行总结发言。孙笑侠教授围绕着基础法学科如何走向未来、走出危机感的话题,提出了“跨学科的渗透、跨部门的补漏、跨制度的引领、跨时空的继承、跨国界的接轨”等五点愿景。
张志铭教授则先将本次研讨会的主要内容概括为三个问题,即“基础法学面临的问题是什么”、“解决问题的方法是什么”以及“理想的目标是什么”,再进而用“学术研究、学科划分、学科组织”三个具有不同指向的概念,归纳界定基础法学领域产生问题的层次,指出目前发展的关键阻碍在于学科组织这一层次上存在束缚,应当放松管理,鼓励学术研究的多样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