褚健延期 浙大原副校长褚健案延审5次 辩方坚持无罪再次申请取保候审
7月25日,浙江大学原副校长褚健的辩护人、北京泽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泽,向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申请对褚健取保候审。当天,周泽还向湖州市检察院递交了《关于对褚健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申请书》,希望该院建议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褚健予以取保候审。
“7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我们觉得对褚健取保候审是贯彻该《意见》的应然必要。我和褚健还是始终坚持一点,这个案子将做无罪辩护。”周泽25日向头条新闻表示。
褚健
被羁押近3年,2次退侦、5次延审
2013年10月30日,是褚健等待了许久参加中国工程院院士正式候选人答辩的日子,作为一名科学研究者而言,成为院士是至高的荣誉。
褚健没有等到这一天。2013年10月18日,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对褚健立案侦查,次日以涉嫌行贿罪对其补充立案,并对褚健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2013年11月5日,褚健被逮捕。
此前褚健的履历堪称完美,甚至有人开玩笑老天爷把所有好的都给了褚健。
褚健1963年出生,1978年入读浙江大学化工系工业自动化专业。1986年成为浙大化工生产过程自动化及仪表专业与日本京都大学首届博士联合培养第一人。1993年,年仅30岁的褚健晋升为浙大教授,次年褚健又成为博士生导师。
1999年,他被聘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首批特聘教授。2005年2月任浙江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分管浙大人事处、后勤集团,以及浙大下属企业。同时,褚健又是拥有员工4000多人、年产值数十亿元的中控科技集团创始人和实际控制人。
头条新闻了解到,针对褚健的调查早在2012年上半年就已开始,中央巡视组、教育部、审计署上海特派办等部门分别对褚健进行过调查,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将褚健涉嫌贪污、行贿一案的线索交由浙江省检察院侦办。在褚健被调查之前,有大量匿名信举报褚健论文抄袭、当校长期间贪污数亿、向国外转移资产、乱搞男女关系等。
2014年8月,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移交褚健案至湖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此后分别于当年9月30日及12月16日两次退回补充侦查。2015年2月25日,湖州市人民检察院宣布,对褚健以涉嫌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行贿等罪名向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头条新闻从起诉书发现,公诉的涉罪证据未涉及褚健担任浙大副校长8年内的贪腐问题,对转移资产、男女问题等均未出现。检方起诉褚健的主要犯罪事实大部分与中控系有关,时间集中在1999年至2005年间。
2015年2月褚健被起诉至今,庭审时间已延期5次,最近一次延期是2016年6月16日,根据湖州中院的通知,该案审理期限已延长至2016年9月17日。
周泽认为,“褚健案”受到广泛关注,不仅由于褚健身份的特殊,更由于案件本身起因和过程的典型性,其中所涉及的科研人员下海创业及科研项目的申请及经费使用等问题,均是在原有科研管理体制下常扼住科技人员创新“咽喉”出现的问题。
辩护人:最高检《意见》回答了褚健案的焦点问题
7月25日,褚健的辩护律师周泽向湖州中院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申请对褚健取保候审,并向湖州市检察院递交了《关于对褚健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申请书》,希望该院建议湖州中院对褚健予以取保候审。
此前,“取保候审”这一名词,在有关褚健案的新闻报道中多次出现。
2014年8月,在褚健案被移交审查起诉后,浙大教授、师生、中控系列公司员工等800余人签名,愿为褚健取保候审作保引发外界关注。签名者包括中国工程院院士、浙大机械工程系教授杨华勇,浙大管理学院院长吴晓波,浙大海洋学院院长陈鹰等20余位浙大现任教授、中层干部,以及原浙大党委副书记周文骞,原浙大副校长顾伟康,原浙大副校长吴平东等20余位浙大退休领导。
今年7月19日,中控科技集团向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同时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并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委、浙江大学党委抄送,申请为集团创始人、原浙江大学副校长褚健取保候审,重回正常工作岗位。不过,浙江省检察院以申请主体不适格、申请对象错误为由,未接中控集团的申请。
“取保候审的申请主体只能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法定代理人、近亲、辩护人,其他人员无权提出申请。《刑诉法》规定,当辩护人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时,相关部门必须在3日内进行回复,如不同意需明确告知不同意的理由。”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吴报建律师告诉头条新闻。
褚健的妻子陈亚秋告诉头条新闻,家属已多次向检察院、法院申请对褚健取保候审。最近的一次是今年6月22日,陈亚秋向湖州市检察院提出申请,该院回复“不予立案”。
“7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科技创新的意见》,让我对褚健的取保候审充满信心。”周泽认为,《意见》在某种程度上涉及了褚健案中存在的几大焦点问题。
周泽认为,《意见》中针对以科研人员为主体的执法对象提出在办案中正确区分罪与非罪的“五个界限”均与“褚健案”中的几大焦点一一对应。为“褚健案”中的身份交叉、股权买卖、科研经费使用等核心问题的性质做了明确划分,并指出对于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不明确、法律政策界限不明、罪与非罪界限不清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为此周泽在阐述为褚健申请取保候审理由时写道,“中控科技集团最近通过网络披露,在褚健被捕期间,由其主持的‘863’重大科技攻关项目一拖再拖,难以结题,事关国家工业安全的众多重大技术研究一并陷入停滞。褚健至今已被羁押近三年,被起诉到法院也已被羁押长达近一年半而未能开庭,由此已给国家的科技创新工作造成了巨大的损害,也给中控科技集团的发展造成了巨大的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