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张立明 北京高院庭长张立明法官朱海宏下发枉法裁定

2017-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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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北京高院庭长张立明法官朱海宏下发枉法裁定2010年1月26日男方(申诉人)(1992年结婚)在北京崇文法院起诉离婚,起诉离婚后,男方在201

北京高院庭长张立明法官朱海宏下发枉法裁定

2010年1月26日男方(申诉人)(1992年结婚)在北京崇文法院起诉离婚,起诉离婚后,男方在2010年1月26日、3月3日、6月30日分别将夫妻共有房产转移到他亲弟弟、亲表哥、亲妹妹名下后将离婚撤诉。起诉离婚时,男方把本案房产写进崇文法院用于离婚的《家庭财产清单》中,要求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2010年6月30日男方将本案房产转移到他亲妹妹名下。

2010年7月16日女方将男方亲兄妹诉至北京崇文法院,交了证据:房产证、结婚证、还有男方转移另外三处夫妻共有房产时说本案房屋是夫妻共有房产的庭审笔录等证据。2012年5月22日法院支持了女方的诉求,男方不服,上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中院2012年9月5日开庭,2012年9月20日以(2012)二中民终字第10994号判决维持原判。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是有钱没钱都能打得起官司的人民的好法院。

男方仍不服,向北京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13年3月12日女方收到了高院应诉通知书,更没想到的是立案后法官朱海宏竟然不审理原、被告(申诉人)主张,竟然审理不是本案的人。2013年6月6日朱海宏下发(2013)高民申字第712号枉法裁定(发回北京第二中级人民再审)。

下发裁定后女方见到了庭长张立明和朱海宏,朱海宏说:“你说在这个裁定中认定你有错么?” 既然朱海宏说女方没错,那为什么还要裁定再审?朱海宏又说:“您说这杯子是您的,我说这杯子是我的,杯子到底是谁的!

第200条第二项的规定,指定再审,事实给出的是不清楚的,不清楚的怎么办,需要一审二审去查清这个事实,那么在查清事实这部分过程当中,我们要重新作出判决”。

房产证、结婚证、男方口口声声说此房是夫妻财产的庭审笔录等证据,朱海宏说这样的事实不清楚,一个证据没有的申诉人反倒事实清楚,朱海宏不看证据直接决定再审。女方问朱海宏:“被告自己承认的共同共有,你承认不承认?被告说是我们两人的算不算数吧!

”没想到朱海宏说:“我再反问您一句,您说这杯子是您的,我说这杯子是我的,我要承认了这杯子是您的了,咱俩还能起争议吗?”女方又说:他承认了啊,我交的东西(指证据)都是他承认的,”朱海宏说:“那他为什么要起诉呢?为什么要上诉呢!

” 朱海宏说的这些话,完全反映出她没有审查女方提交的证据和案件卷宗的事实!朱海宏又反问女方说:好,那我现在再反问你们一句啊,你们现在这么激动,一定就认为这个案子,就是这个申诉人胜了吗!

既然朱海宏已经认定申诉人胜不了,那为什么还要发回再审?这不仅浪费了司法资源,还造成了当事人的累诉和负担!2013年6月10日张立明对女方说:这个裁定错了,也得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即使高院的裁定有问题,也得通过法律程序纠正,要是懂法应该知道,司法有最终的物权决定权,就是这房子是你的有可能通过司法的审判这房子也不是你的,我们举个简单的例子,当然不是你们这个例子,刘志军,370多套房子,法院认定了,这370套房子有可能产权人就是他,有可能就不是他,那你说的登记的是他的名字那肯定就是他的?!

男方(申诉人)是北京一家律师事务所主任和北京一家注册1000万元的资产管理公司董事长,女方是一个独自抚养两个女儿的母亲,女方和男方的资金和能力根本就不是一个档次,所以参加法院诉讼也就不是在一个水平线上。

2010年1月19日,女方和两个孩子被赶出家门,租房近四年之久,孩子们有家不能回伤心哭泣,男方从未给过抚养费,吃饭没钱,上学没钱,看病没钱,求求你们哪位好心的领导能可怜可怜还在长身体上学的两个孩子,严查并纠正北京高院庭长张立明和法官朱海宏的违法、违纪行为。

恳请广大网友伸张正义,没有权势的弱势群体控诉无门、欲哭无泪啊!女方 201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