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志军案例分析 《卫生法学》法学基础部分案例分析
2、分析:各组成员在个人分析的基础上进行小组内意见交流与讨论,并完成案例分析报告(每小组1份)。分析报告按相关格式要求用统一规格的材料纸完成,评阅后作为平时成绩资料装订存档。
3、内容要求:请根据相关卫生法学相关理论案件提出处理意见。
案例一
北京一位医学博士,面对被氨水烧伤眼睛的病人,在没有角膜来源的紧急情况下,未经死者家属同意,于夜深人静时潜入医院太平间,摘取了一位女干部的眼球,使两位眼看就要失明的患者从见光明。死者在火化前接受整容时,被发现眼球是假的。于是,责任医生被公安部门拘留。该医学博士该负什么责任?为什么?
案例二
2007年11月21日4点左右,肖志军带着已有9个多月身孕的妻子李丽云来到北京朝阳医院京西分院,要求治疗感冒。医生经过诊断,发现肺炎已经导致产妇的心肺功能严重下降,必须马上进行剖腹产。起先李丽云不同意手术,病情加重陷入昏迷后,无法自主表达。
此时,肖志军拒签手术单。医院已经免费让孕妇住院,但肖仍不同意签字。并拒绝相告李丽云其他亲属的联系方式。在请示主管部门后,医生只能动用药物急救。21日晚上7点20分,22岁的孕妇因为严重的呼吸、心肺衰竭而不治身亡。该事件中所涉及的医疗机构在法律上是否存在过错?
案例三
2011年5月31日是世界卫生组织发起的第24个世界无烟日。《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是世界卫生组织第一个具有国际法约束力的全球性公约。我国政府积极参与了《公约》的缔结过程,于2003年11月10日签署了。我国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5年8月27日批准了该公约并交存批准书,90天后《公约》在我国生效。
按照与公约相配套的实施准则,缔约申请国需在公约生效后5年内符合《公约》的规定,根据《公约》第八条关于防止接触烟草烟雾的规定,我国有义务防止公民“在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室内公共场所或其他公共场所接触烟草烟雾”。意味着在公共场所禁烟,也即“预防被动吸烟。据2010年全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