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维龙等代表:建议刑法增加“欠薪罪”条款
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来自劳务输入大省广东的邓维龙、刘友君等20多名代表提交议案,建议修改刑法,增加“欠薪罪”有关条款,以追究恶性欠薪者的刑事责任,维护农民工等劳动者的权益。
“恶性欠薪到现在还无法遏制!”邓维龙、刘友君等代表提起这个问题就很痛心。刘友君代表是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厅长,邓维龙代表是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因为工作等原因,他们长期关注农民工权益状况,对欠薪问题有很多感性和理性的认识。因此当刘友君代表提出最初建议时,邓维龙等其他20几位代表马上响应。
据介绍,去年广东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处理拖欠和克扣工资案件2.59万宗,共为99.67万名劳动者追回工资17.35亿元。尽管如此,欠薪现象仍然大量存在。去年,因欠薪引发的30人以上群体性突发事件1186宗,其中欠薪逃匿引发3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333宗,涉及劳动者26259人,同比分别上升80.98%和86.96%.
邓维龙等代表认为,恶性欠薪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惩罚力度不够。目前,劳动法针对拖欠工资的行为这样规定: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惩罚不力还导致“不欠白不欠”心理的滋生。
“恶性欠薪不仅严重损害了劳动者最直接的利益,而且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危害了社会和谐稳定,应当作为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刘友君代表说。(工人日报 毛浓曦王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