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兴良司法考试分则 陈兴良老师谈司法考试

2017-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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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陈兴良: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在我国刑法学界享有很高声誉,国家司法考试数届命题老师,其学术观点备受法学学术界及司考命题关注!司考比律考:内容区别不大单从考试办法

陈兴良: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在我国刑法学界享有很高声誉,国家司法考试数届命题老师,其学术观点备受法学学术界及司考命题关注!

司考比律考:内容区别不大

单从考试办法来看,司法考试与律考的差别不是很大。司法考试的基本思想是要通过一种考试使获得司法从业资格的人具备从业的基本素质。这种素质既包括法学基本理论上的素质,也包括法律实务方面的素质。为此,司法考试的主旨和基本思想应该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考基础理论,二是考应用型的知识。

律考从1986 年以来经历了10 多次,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司法考试是在律考的基础上进行的,所以刚开始的时候,区别不会太大。但是司法考试与律考毕竟性质不同。差别首先表现在司法考试对从业人员的要求越来越高。从现在的法律规定来看,《律师法》规定大专以上就可以做律师,但对法官、检察官的要求必须达到本科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