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级机关差旅费:厅局级干部乘飞机坐经济舱

2018-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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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该办法称,住宿费是指省级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省级单位人员赴外省出差,按照财政部统一发布

该办法称,住宿费是指省级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省级单位人员赴外省出差,按照财政部统一发布的分地区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省级单位人员赴省内出差,按照省财政厅统一发布的相关市(区)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普通套间,厅局级及以下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出差目的地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省级单位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省级单位人员赴外省出差,按照财政部统一发布的分地区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省级单位人员赴省内出差,按照省财政厅统一发布的相关市(区)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适用范围省级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差旅费是指省级单位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不含西安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长安区城区和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据了解,该办法适用于省级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所称的省级机关是指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人大办公厅,省***办公厅,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省财政厅按照分市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物价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上报财政部进行调整。

该办法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4月30日。2007年12月6日发布的《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省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同时废止。(记者 王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