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中秋国史纲目 评姚中秋《国史纲目》读书
近几年,大陆新儒家的一些思考有了略显细化的倾向,他们努力就一些专业问题表达出自己的观点。其中,姚中秋对中国历史的研究有值得关注之处,最近他出版了一本近五十万字的通史性著作《国史纲目》。应该说,姚先生的选题之勇、用力之勤是难能可贵的。
史学专业的人都知道,写通史是件功力要求非常高的事。吕思勉先生、周谷城先生、钱穆先生等都写过中国通史性的著作,而这几位学者的史学功力是世所周知的。对于通史写作来说,如果功力不足,只能写些别人说过的话,恐怕自己心理这一关都过不去。姚先生能把这本书能写得文字平实、条理清晰、观点明确,客观地说,成就已经相当可观。
但是,这本书中也存在明显的不足和问题。其中既包括理念层面,也关联到史实层面;既包括概念使用,也涉及到方法选择。此在,我主要在方法论层面上探讨三个问题。 第一,过度阐释(over interpretation)。
阐释是史学研究最为重要的方法,不过,任何历史阐释都必须遵循现代史学的一个基本原则,即“有一分史料,说一分话”。《国史纲目》中一些地方违背了这一原则,出现了“有一分材料,说二分话,甚至十分话”的情况,溢出材料的这些内容就是作者过度阐释的结果。
比如,讲到《尚书·尧典》“乃命羲和,钦若昊天”这句话时,作者说:“同样值得注意的是‘命’字。帝尧之前的天下共主同时担任天官甚至祭司,借助天地鬼神之力量维护其在人间的权威。
帝尧实现了一次伟大的跃迁:人神分立,他专任天下共主,而‘命羲和’担任天官。由此,世俗之王与天官分立。世俗权威与神圣权威之分立,构成华夏治道的根本原则之一。”(该书第7页)在此,他仅仅根据《尚书》中的一个“命”字就推出了“华夏治道”的一个根本原则,这无疑是推论过度了。
从语言上来说,“命”字只能说明尧让羲氏、和氏承担观测天象的工作,后文的“历象日月星辰,敬授民时”也是这一工作的组成部分。
这里当然没有作为天下共主的尧就不管这些事的意思,更没有世俗权威和神圣权威分立的意思。从历史上来看,直到商代,王还是世俗权威和神圣权威的统一执掌者。即使再往后,这两种权威也没有完全分立。这就是为什么作为世俗权威的皇帝还被称为“天子”(来源于神圣的天)的原因。
在整个中国传统社会,世俗权威和神圣权威也没有彻底分立。因此,从一个“命”字推出的这个结论本身就不能成立,而这个推论的方法也不符合基本的学理原则。
在《国史纲目》中我们还能看到许多类似的表达。比如,在解释《尚书˙舜典》中“敷奏以言”四字时认为:“也就是帝舜与诸侯们共同就天下治理中遇到的最为重大的问题,包括礼制取舍问题,进行共同协商。”(该书第15页)从文字上来看,“敷奏以言”的意思就是诸侯向帝舜奏事,并没任何协商的意思,此四字后文中的“明试以功,车服以庸”也无协商之意。
那么,这里的“共同协商”的意思便是姚先生过度阐释的结果。在这本书第一、二章使用《尚书》材料进行的叙述中,姚先生基本上采用的都是这种过度阐释的方法。
我们知道,历史文献中关于上古时代的材料非常稀少,严谨的史学研究是根据这些有限材料得出有限结论就可以了。如果正是由于材料稀少阐释空间显得很大,从而不受约束地展开想象或过度推衍,可能也会具有文学价值,但那不是规范的史学研究。坦率地说,大陆新儒家学派中颇有论者有此“爱好”,给人的感觉是没有材料限制倒可以随意发挥了。
第二,心理揣测笔法。在这本书中我们看到,姚先生经常用的一种笔法是心理性的描述,即猜测历史人物的认知活动、思想动机和情感状态。比如,讲到皋陶时说:他“深知刑罚作为一种治理工具的有限性”(该书第20页);讲到春秋时期的霸主时说:“但侯伯绝不能迷信武力,也绝不能盲目地追求自身利益”(该书第134页);讲到秦始皇时说:“秦兼有天下后,始皇帝相信,自己就是宇宙间最高、最终的判断者”;讲到儒家时说:“儒家从不相信皇帝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