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会陈玉明 陈玉明:对一份上访材料的社会学分析
2005年4月9日,我去北京「上访村」1做调查。我从一个上访者手中得到了他的一整套上访材料(总共175页),并与他交谈了三个多小时。以下是对他的上访材料所做的一个简单的社会学分析。
一 五起事件
他叫赵镇2,1964年生,浙江省神居县安陵乡横陵村人。他上访的事由主要有五个:
(一)人命案
赵的姐姐赵凤于1980年农历5月13日服毒身亡,赵怀疑是其姐夫王荣蓄意陷害、投毒所致。 此案已是陈年旧事,事情发生时赵才十七岁,当时没有为此事上访。1983年赵曾去当地乡政府的派出所反映此事,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但派出所的结论是,赵的姐姐系服毒自杀。1995年以后,赵为交通事故案频频上访,此事也顺带被列为上访事由之一。
(二)交通事故案
赵于1995年10月13日开车从金华市经过,途中遭遇一起轻微交通事故,一女子傅桂受了伤;赵自称事故本来与他无关,傅桂是在骑车赶超一辆三轮车时摔倒受伤的,但金华交警二中队事故处理组嫁祸于他,向他敲诈勒索了二万元。
此案发生后,赵开始了漫长的上访历程。
1999年11月16日去公安部上访,公安部将此案转给浙江省公安厅处理。2000年1月17日,浙江省公安厅答复说,对此事的处理并无不当,赵如不服,可向法院起诉。赵不服,依然上访。2001年3月15日浙江省公安厅再次答复,希望赵「尊重客观事实」。但赵到现在依然上访不断。
(三)拆扣信件案
1999年11月16日,赵来北京上访时,在北京给时任国家主席的江泽民、时任国务院总理的朱镕基、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的李鹏、时任公安部长的贾春旺,以及中央电视台的「焦点访谈」栏目组等写信反映自己的冤情(共发出十五封,均系挂号寄出)。11月25日,赵去邮局查询,并填了查单。赵称中办、国办、全国人大、公安部、焦点访谈等都给他寄了回信,但被同村刘慧等人蓄意私拆暗扣、代签冒领了。
2000年,赵去台州市公安局上访,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市公安局把材料转给神居县公安局。县公安局于2001年2月做出决定,认为刘慧等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赵不服,向神居县公安局申请复议。
2001年8月,复议的结果是维持原来的决定。2001年5月,赵又向台州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得到的是与县公安局相同的答复。2001年10月,赵向台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刑事立案,检察院答复说神居县公安局的决定是正确的。
2001年9月,赵向神居县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令刘慧等人将原信完璧归赵,赔偿其损失及精神损失共计一百万元。县法院认为赵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赵不服,于2002年向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03年2月市中院做出终审裁定,决定驳回上诉。赵又于2003年3月向台州市检察院提出申诉,申诉没有成功。此间,赵多次在台州市领导接待日上访,要求市领导解决这一问题,市领导又转给神居县公安局处理。2002年6月、2003年12月,赵两次去浙江省公安厅上访,省厅的处理办法是转给神居县公安局和台州市公安局。2004年3月,赵去最高人民检察院上访,最高检又转给浙江省检察院。
按常理推测,「中央」是不会给赵回信的。台州市法院的《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称,所谓中央给赵的回信的信封上注有「查单」或「查覆」字样,这说明信件的内容只是查单。法院的结论当属实;据案情,判刘慧等人无罪也是应当的。赵在这件小事上纠缠不休也是一件很有意思的事情,我们在后面会进一步谈到这一点。
(四)证件被扣案
赵于2003年3月6日「两会」召开期间来北京上访,被神居县的接访者带回,且其身份证、驾驶证被神居县信访局骗去并扣压了7个多月。
据赵自述,他在被带回仙居后,向县信访局索要证件,但信访局扣住不给──当时正是中国一年一度的「两会」时期(大约是每年的3月3日到3月15日),扣压赵的证件可能就是为了使他无法在这段时期去北京上访。一个月以后,信访局让赵把证件取回去,但赵认为,信访局扣压证件的行为严重侵犯了他的合法权利,要求信访局以书面形式答复扣压证件的理由。
信访局当然不会给甚么理由,于是赵就拒不接受证件。同年10月,信访局托安陵乡政府把证件交给赵的父亲。赵得知后,要他的父亲把证件还给乡政府。赵说,到现在为止,他的身份证依然在安陵乡政府。
赵在材料中称,他在2003年9月2日就已向台州市中院提起行政诉讼,市中院本应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但直到同年10月30日市中院才决定不予受理,理由是信访局已经将证件归还给赵了。赵不服台州市中院的行政裁定,向浙江省高院提起上诉。省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从这件事也可以看出赵是个爱较真的人。绝大多数中国人碰上此类事件都会忍气吞声算了。赵的较真让他付出了很高的代价,结果却依然一无所获。
(五)遣送被打案
赵于1999年11月来北京上访,结果被北京的公安机关收容拘禁了三天,然后将其遣送回籍。赵在材料中称,在回来的列车上,他遭到遣送公安的毒打,「打得冤民呼天喊地、皮开肉绽、遍体鳞伤、小便失禁奄奄一息」。赵推测「此案事出有因,深究定与我当地腐败县府贪官、县公安局内部有关,因我上访对当地政府、公安机关有压力,故而……串通北京收容所公安妄想暗中整死我。」
赵自称曾挨过两次打。除了上面那一次外,他还于2000年10月26日在公安部信访室被站岗的武警关在房间里痛打了一次,「打得我腹部内伤,至今阴阴作痛,不能痊愈,痛苦不堪言状。」3(见赵于2005年4月4日所填的《公安部处理来访登记表》)但是赵在其它材料中一句也没有提到这次挨打的经历。
二 对五起事件的分析
赵的上访经历有一定的典型性:上访者感觉受了冤枉,于是由县到市,由市到省,层层上访,但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或者他们对政府的解决办法不满意。抱着希望来京上访,但问题依然被踢来踢去。本是因为受了冤屈而上访,但在上访过程中,人身权利又受到侵害,于是感觉冤上加冤。因为老是上访且多次与当地政府部门发生争执,这些上访者多有不安全感,于是决心要将上访进行到底,问题得不到解决就誓不罢休。
分析赵的上访经历和上访材料会发现很多很有趣的内容。
在赵上访所反映的五个事由中,(一)和(二)是上访的本来事由,赵最初上访就是因为这两件事;(三)(四)(五)是派生事由,是赵在上访过程中因上访而受到的权利侵害。假如(一)和(二)能得到很好的解决,那么(三)(四)(五)就不会发生了。
那么,(一)和(二)为甚么就解决不了呢?
就(一)这起人命案而言,赵本没有特意为此事上访。假如不是后来发生了(二)这起「交通事故案」,赵可能就不会成为现在的缠访者了。时隔多年以后赵才为这起人命案上访,此时案件的真相已经不大可能查出来了,赵的姐姐究竟是不是服毒自尽恐怕永远要成为一个谜。
按「疑罪从无」原则,法院无法处罚赵的姐夫王荣。事实上,赵自己也不敢确定姐姐赵凤是不是被王荣谋害的。赵自己在一份上访材料中也称:「大姐80年受环境压迫……看不惯地方人对我家灭绝人性折磨攻击,诽谤指责,活活被逼得服毒自尽含恨九泉。」
假如赵是个理性的人,那么他就不应该对这个疑案纠缠不休,因为如果司法机关公正处理,它就会对王荣做无罪判决。当然,司法机关未必会做公正处理;如果赵真希望将王荣「绳之以法」,或许可行的办法是用钱铺路,四处疏通关系,这样王荣无罪也可能变成有罪。上访是没有用的,法官决不会因为赵去上访而为他徇私枉法。
赵以后上访经常把这个不可能得到解决的疑案作为第一个事由,我认为,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它能为赵的上访行为提供道德上的正当性。假如赵只为「交通事故案」上访,那当然也是可以的,但如此一来,上访就纯粹成为捍卫自己的利益的行为了,虽然合理合法,却并不格外可钦可佩。
现在,赵上访首先就提大姐的冤案,这样,赵在他的姐姐和弟弟们(除已亡故的姐姐赵凤外,赵还有两个姐姐三个弟弟)面前就获得了一种道德优越感:我是在为我们的姐姐上访!这样,当赵因上访而遇到生活困难时,他的姐姐和弟弟们就负有救济的义务。
至于「交通事故案」,赵坚持认为自己是无辜的,但公安机关又坚持认为赵「驾车刮擦傅桂的事实证据确凿」,交警部门当时的处理办法是合理的,要赵「尊重客观事实」。我们无法推测事情的真相,虽然从同情弱者的道德立场出发,我们宁可相信赵的叙述,但是赵的材料多有夸张之词,这使我们不得不对赵的叙述保持怀疑态度。
也许真相是二者的折中。当然,我们关心的并不是交通事故案的真相──现在恐怕只有上帝才知道是怎么回事──而是赵对此案的态度。
在此案中,赵坚持认为自己是被冤枉的。交警队说赵所驾车「几处擦痕清晰(照片为证)」,但赵说那是事故发生前在某路段「极差路面与石头擦起的」。交警队说「关于傅桂的伤,有金华市中医院病历记载;金华市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法医也对傅桂作了鉴定……」,但赵认为这是「他欺我是外地人,有意搞得鬼把戏,施不择手段与女方医院串通一气,私下受贿赂后下的结论。
」总而言之,交警队出示的各种证据,赵都持怀疑态度;在这种情况下,赵与交警队之间就不可能达成甚么共识了。
「交通事故案」本身也许只是一件微不足道的小事,但它折射出当代中国社会所面临的深深的信任危机。在一个正常的社会中,赵面对交警队的「铁证」应该心服口服了,应该息讼止访了。然而,在我们眼中,赵的怀疑是合理的:交警队的现场勘查记录、照片和证人证言都可能是有问题的,医院做出的鉴定也可能真是「串通一气,私下受贿赂后下的结论」;假如我们自己身处其中,我们未必不会生出与赵一样的怀疑。
现在,在人们眼中,一切官员都可能是贪赃枉法的,一切商品都可能是假冒伪劣的,一切志愿行为都可能是另有所图的,一切理想和精神都可能是自我标榜的,一切口号都是空洞的,一切宣传都是骗人的,一切友谊都是功利的,一切爱情都是世俗的,一切高尚都是做作的,一切神圣都是伪装的。
人们已经形成了一种负面的稳定的心理预期。打官司的时候,人们并不相信法官真的会依法裁决,「官司一进门,两边都托人。」这样,当一个人在司法审判或其它裁决中失利时,他首先想到的不是自己理亏而是裁判者徇私枉法;如果此人爱较真,他就可能成为上访大军中的一员。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教义,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人们的这种普遍怀疑的犬儒心态是时下社会现实的一种反映。我们不必责备怀疑者和上访者,而应该反思这种社会现实是如何形成的。
由于公共权力缺乏公信力,赵对地方各个机关的裁决都表示不服。金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于1996年2月对此起交通事故案的事故责任做了「终结认定」,但认定虽然终结了,赵的上访却没有终结。赵一次次去浙江省公安厅上访,得不到满意答复,再去北京的公安部上访;公安部转回浙江省公安厅,依然得不到满意答复,于是再去北京上访……赵表示不达目的决不罢休。
真正可悲的不在于赵上访本身,而在于我们甚至很难说得清楚谁是这起上访事件的制造者。这起上访不是一个孤立的事件,而是大的社会背景的产物;所以,只要大的背景没有发生实质性的变化,此类上访事件就会层出不穷。
正由于人命案和交通事故案始终得不到解决,赵就无休止地上访,而这又引发了后面的三起「拆扣信件案」「证件被扣案」和「遣送被打案」。「拆扣信件案」是一起私人性的事件,它的发生与公共权力无关,带有一定的偶然性;后两起事件,即「证件被扣案」和「遣送被打案」,则是公共权力一手制造的,带有一定的必然性。
在赵所遭遇的五起事件中,「拆扣信件案」是最微不足道的一件,大多数人是不会因为这种事而去上访的。但奇怪的是,赵不但为「拆扣信件案」而上访,而且次数是这五起事件中最多的;赵175页的上访材料中,有关「拆扣信件案」的材料占了95页。赵为此事跑遍了台州市和浙江省的各个主要衙门和媒体,并多次去北京上访。赵的这件事还被浙江某报头版头条报道了。
为甚么赵如此重视「拆扣信件案」并在这件小事上纠缠不休呢?
原因之一是,赵坚持认为这些信里不仅仅有查单,还有中央领导给他的回信。赵在地方连续上访多年而毫无效果之后,剩下的唯一希望就是中央领导能帮他伸张正义,现在中央领导寄给他的回信都被人私自拆扣了,赵自然心有不甘。虽然法院认定信里只有查单,但在赵心中,法院的裁决似乎不具有任何权威和公信力,赵拒不接受这个事实。(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