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什么揪住聂树斌案不放 聂树斌案结果
由于司法不独立,在死刑判决方面,法院没有办法去正当行使排除非法证据的权力。如果受到刑讯逼供的人向法院求助,法院常常是无动于衷。与公安相比较,他们是弱势的。公安是做饭的,检察院是端饭的,法院是吃饭的——做什么吃什么。
记者:法院容易受到舆论的施压和影响也是程序的不合法。
贺卫方:是呀,大家觉得不可思议,这样的改判没有什么正当性。有些时候,司法过程中有些错误是必须纠正的,比如不该杀的人被杀了,不该重判的人给重判了,但有些所谓的错误并不需要纠正,比如被告人应该重判,但稍微轻了一些,这种所谓的错误算不上必须纠正的错误。
记者:它属于裁量权的范围之内。
贺卫方:对,遗憾的是云南省高院最后没顶住。我们要仔细观察,到底哪些现代法治的观念和准则容易被民众接受,哪些不容易被接受,你会发现不容易被接受的还不少,包括对律师在刑事司法中所起作用的理解,律师特殊的职业伦理的要求,这些都是民众不能够理解的。
记者:在呼吁为聂树斌案重审过程中,您感受到什么压力?
贺卫方:我倒没什么压力,所谓压力就是自己把很多精力用在聂树斌案或其他类似案件上,会让我在纯学术研究方面投入少了一些。没有多少人会说,这个案子不应该你去说话,相反我经常会得到一些鼓舞和鼓励,包括重庆李庄案第二季审理之前,我写了一封公开信,得到了很高的荣誉和鼓舞。
记者:网上可能有一些对您的质疑。
贺卫方:我倒无所谓,今天是网络时代,那么多匿名发言的人说一些不好的话,也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为了享受言论自由的好处,必须要忍受言论自由给我们带来的某些不愉快。
记者:聂案和呼案从头到尾如出一辙,两个冤案的相遇是偶然还是存在某些规律?
贺卫方:这样的刑事冤案的暴露是小概率事件,有特别戏剧化的因素出现,真凶出来了,或者被杀死的人又活着回来了,如果没有这些因素出来,你就不知道这是个错案。有些人被执行了死刑,我们根本就不知道(他是冤枉的)。
有很多案件是完全不为人知的,没办法统计。有些公安人员刑讯逼供,这种刑求之下,有太多的人屈打成招。呼格吉勒图在走向刑场的时候,完全知道自己是冤枉的,他却要被枪毙,这个确实很残忍。他才18岁啊,聂树斌才21岁,根本不敢回想那种场景和他们的内心。
记者:这种错案是有其产生机制的,比如刑讯逼供?
贺卫方:对,刑讯逼供、追求口供,遭受刑讯逼供后也不敢说自己是遭受刑讯的、自己是无辜的。法院最后也照单全收式地做判决,当时的死刑复核权下放到省高院,除了经济犯罪和其他某些犯罪,省高院的二审和死刑复核程序合二为一,因此是同一拨人既二审又死刑复核,死刑复核完全起不到对二审的客观、中立和细致的审查功能。
记者:所以自己很难把自己判的错案翻过来,这是河北省高院未能翻案的原因,但内蒙古高院翻过来了。
贺卫方:我相信这个案件之所以翻过来了,可能源于国家高层坚决要纠正一些事情,要纠正长期拖下来的冤假错案,不是说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么?这也显示四中全会召开之后产生的效果,显示出我国领导层的决心。
关键问题还在于如何完善公正和准确的司法机制去判决案件,纠正错案当然很重要,但是,一、你如何避免今后这种错案发生;二、一旦发生错案,我们能不能不再让当事人用9年的申诉、10年的奔走才能换来这大大迟到了的正义。
记者:导致冤假错案的产生,主要因为什么?
贺卫方:刑讯逼供是一种根深蒂固的问题,是一种体制化因素造成的,对公安的权力缺少应有的制约,刑讯逼供之所以普遍,非常大的原因是重视口供,公安方面还承受一些压力,命案必破。在看守所管理方面,应把公安的权力适度分离,而且对于相关被告嫌疑人进行审讯只能在看守所里,有各种设备能够监视警察的行为,律师应能够更早地介入。
国家应该采取有效措施鼓励更多律师从事刑事案件的辩护。刑事案件是风险很大的事情,如何让律师们喜欢去做这样的事,目前太多的案件中,包括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根本没有律师代理,这种情况绝对很恐怖。
贺卫方:因为法律没有规定刑事律师的代理是所有判决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案件的前提,如果有硬性要求会好得多。刑事案件审理,我也旁听过,没有律师的话,被告人根本无法理解检察官和法官说的特定概念是什么意思什么是主要事实?犯罪嫌疑人懵懵懂懂地就被绕到沟里了。
另外,必须要让律师更多介入到司法的审前程序中,尤其是羁押过程中。还有,减少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时间极为重要。我们的羁押时间简直没有限制,最长到若干年,有些相关的规定也不起作用,随便一个理由,比如案情复杂,就可以延长羁押,退回补充侦查,又可以延长羁押,导致犯罪嫌疑人长期被控制在公安手里,刑求概率大大增加。
记者:防止刑讯逼供最有效的办法是什么?
贺卫方:让法院能够根本不顾及公安的态度,一旦发现刑讯逼供的证据,就把它绝对排除掉,甚至哪怕证据确实能够证明被告人的犯罪。我觉得要付出一种代价,宁愿把一个实际犯罪的人放掉,也不容许用非法手段去惩罚犯罪,这会让公安知道,刑讯逼供获得的证据到了法院那里一旦被否,你所有做的事情都前功尽弃,这样才能真正有效地遏制刑讯逼供。
人不能做跟自己利益相关案件的法官
记者:冤假错案的产生和历史背景是有关系的?例如当年的严打形势。
贺卫方:的确,1996~1997年是在严打中。这些案件应该促使我们反思严打本身。这种运动式的执法会下达指标,如果完不成杀人的指标还要把判无期徒刑的人找两个补足,所以严打特别容易导致冤假错案。
记者:把造成冤假错案的原因归结起来,有多少属于程序不合法?
贺卫方:不完全是程序,也有实体的,表现在观念上对犯罪的理解和对死刑的迷信,这不是程序意义上的。
记者:对于纠错,目前缺乏的是什么,为什么纠错这么难?
贺卫方:最大的问题是自己犯的错不能自己去纠正,聂案本来是石家庄判的案子,河北省高院是二审,发现错误又让河北省高院主导纠正,原来主持处理和审判这个案子的人,现在不少身居高位,让他们自己去纠正自己的错误也是不人道的,不合理的。
所以,应该第一时间把案件转移到其他地方,异地审理。如果是重大冤屈并且涉及到体制性的根源,也可以考虑人大设立特别调查委员会对案件进行调查。如果整个司法机关都不能被信任的话,只好求助于民意机关和立法机关。
我国宪法第71条规定,特别调查委员会可以启动,用一种准司法的程序来解决这类问题。程序正义的第一准则就是:人不能做跟自己利益相关案件的法官。目前的纠错机制让人焦虑,一拖就是10年,真正是错判如山倒,洗冤如抽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