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求发违法 辽宁代表团审议慈善法草案李希陈求发参加审议
3月11日上午,出席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辽宁代表团在驻地举行全体会议,审议慈善法草案。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希,省委副书记、省长陈求发参加审议。
会上,代表们踊跃发言、气氛热烈。大家一致认为,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倡导社会力量开展社会救济和社会互助活动,创新我国慈善事业制度,规范慈善活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有必要根据我国国情和实际制定慈善法。大家完全赞同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提请本次大会审议。
刘政奎代表说,慈善事业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近年来社会大众关注的热点。党中央高度重视我国慈善事业发展,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提出“支持发展慈善事业”;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要完善慈善方面的法律法规;十八届五中全会更是把共享作为五大发展理念之一,而慈善事业正是优化社会财富再分配的一个重要手段。
我国慈善事业近年来发展迅速、成绩显著,但在发展中也出现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需要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以引导和规范。
王桂芬代表说,制定慈善法,有利于提高全民的慈善意识、汇聚更多的慈善资源,促进慈善事业的规范、健康发展,让慈善法成为我国未来做好慈善工作的基本依据,并在发展中不断规范和完善,以此为基础,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慈善事业发展之路,开启一个依法治“善”的时代。
石光代表建议尽快出台配套法律政策,解决好操作问题,并对相关条款提出了修改意见,包括对社会服务机构含义增加解释内容、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明确为“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等。
王守彬代表说,制定慈善法,在全社会提倡支持和鼓励助人为乐、团结友爱、无私奉献的友善精神,有助于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持久正能量。
包紫臣代表建议将慈善事业和光彩事业结合起来,企业家在慈善事业中应多发挥积极向上的带动和引领作用,多参与有益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捐助活动。
杨敏代表说,制定慈善法,慈善组织的直接登记就有了真正的法律依据,将进一步明确行政法上的可诉性,可解决现实中公益慈善组织直接登记政策落实问题。
张占宇代表说,发展慈善事业是当前打赢攻坚扶贫、精准扶贫的重要举措。慈善法草案明确规定了慈善活动组织形式、内容、信息公开、税收优惠等,必然会大大提高社会各界做慈善的信心。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佟志武主持会议。当天下午,辽宁代表团在驻地举行分组会议,继续审议慈善法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