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电力郭登峰 华北电力大学曾鸣:中国电力调度与交易体制是否需要独立
据了解,目前国外大部分国家采用独立的调度交易机构与电网分离模式,这能否说明我国也应该独立电力调度与交易体制?对此,华北电力大学能源与电力经济咨询中心主任办曾鸣在日前召开的2014经济形势与电力发展分析预测会上表示,国外的调度交易机构与电网分离模式本国的特殊历史背景,受所有制等多种因素影响,我国电力体制改革需充分考虑我国国情,因此不能照搬国外的模式。
曾鸣指出,电力调度独立存在诸多风险:
(一)不利于保障我国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我国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经验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已是我国始终坚持了"统一电网、统一调度";二是建立了相对完善的调度与电网一体化设置的"大安全"管控体系。如果将调度机构从电网企业中独立出来,将割裂调度与电网企业的紧密联系,削弱我国"统一电网、统一调度"的体制优势,打破我国现有的"大安全"管控体系,增大停电事故发生的风险。
(二)不利于保障我国电力系统经济运行。按照交易成本理论,调度与电网企业一体化设置是保证系统经济运行的必然选择。事实上,对国外电力体制改革的成效进行分析可以发现,电力行业结构拆分越彻底,电价水平越高。另一方面,一旦调度与电网分离,调度与电网的协同协同优势将不复存在,为保证系统安全可靠运行,必然要求电网扩容升级,以提高安全裕度,而这将降低电力资产的利用率,影响系统经济运行。
电力交易独立需满足三个基本条件:坚强统一的大电网平台,灵活合理的价格机制和严格完善的监管体系。由于电力交易机构独立的三个条件目前并不具备,我国电力交易机构的独立运作缺乏相应的体制机制保障和平台条件,现阶段将电力交易机构从电网中独立不合时宜。若贸然地将电力交易机构与电网分离,是无效率甚至是负效率的,是不符合经济学客观规律的。因此,曾鸣指出,电力交易独立在现阶段不合时宜。
曾鸣认为,改革政府管制方式应成为下一阶段电改的重点。他指出,建立科学高效的电力管制体制六项措施:修改完善电力管制制度法规,合理规范相关主体行为;优化政府电力管制组织体系,有效避免多头管制;转变电力管制思维,创新管制手段,提高电力管制能力;改革项目投资管理体制,实施发电项目开发权招标制;改革电价形成机制,实现价格信号有效传导;改革电量分配机制,建立分类限价出清的电量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