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悝李克 李悝的《法经》 李悝识人的五种方法

2017-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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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李悝著有<法经>,法经是一部系统的法典,也是中国古代第一部较为全面的法律文本,不过<法经>已经失传.在战国分裂的时期,各诸侯都在位壮大自己的势力而做出努力,不只

李悝著有《法经》,法经是一部系统的法典,也是中国古代第一部较为全面的法律文本,不过《法经》已经失传。在战国分裂的时期,各诸侯都在位壮大自己的势力而做出努力,不只是政治和经济,还有法律方面。

李悝便总结战国时期各诸侯国家的法律条令,将它们都编入到《法经》中。《法经》共分为六篇,分别是《法经》兵6篇,为《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律》和《具律》。这些内容都为国家的国家安全做出了强而有力的法律保障,而且在一定意义上来说,打击了地主阶层和贵族阶层的利益,加强了君主专制制度。在李悝变法中,也将这些条例与魏国的国情相结合,保护了百姓的财产和人身安全。

李悝变法是成功的,他提高了魏国的综合国力,并且从政治、经济、军事和法律四个方面入手,彻底的改变了魏国的现状。后来,魏国成为战国七雄之一,与李悝变法的成功有密切相关的联系。

除此之外,李悝变法的成功引起了其它诸侯国纷纷效仿,比如韩国的申不害变法、秦国商鞅变法等等。后来在秦国商鞅变法中,商鞅更是借鉴了李悝的《法经》,制定了一些与秦国密切相关的法律条例,促进了秦国的法治进程。

李悝识人的五种方法

第一,居视其所亲。判断一个人的时候,要看他平时和谁在一起交往,所谓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就是这般道理。如果这个人平时都和贤能之人在一起交往,就可以重用他;反之,如果和小人经常在一起,就要慎重选择了。

第二,富视其所与。意思就是观察他日常是如何支配自己的钱财,如果他用了大量的钱只是为了享乐,奉行自我主义,这样的人就不可以重用;如果他会拿出一部分钱用来接济穷人,那么有仁爱之心的人就值得重用。

第三,达视其所举。这一点的意思就是说,当一个人拥有显赫的权力之时,看他如何运用权力选拔人才,如果他是求贤如渴的心态,选拔的都是闲人,那么这个人也是真人才;如果依靠他的高权力结党营私,那么此人便不可重用。

第四,窘其所不为。这句话的意思就是说,逆境最能锻炼一个人的品格,如果他身处困境仍然拥有高洁的品格,不畏恶势力所低头,那么这个人就值得交往和重用;相反,为了私利而出卖自己的良心和品格,那么这个人便不是良师益友。

第五,贫视其所不取。顾名思义,一个人在贫穷困苦的时候也不要嗟来之食,那么这个人可以重用;相反,在贫困之时,获取了不义之财只为缓解自己现状,那么这个人就不可以任用。

李悝用了"识人五法"指引魏文侯,让他挑选出最佳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