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长江辞全国人大代表 “问题代表”请辞人大代表职务是明智之举

2017-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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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最新消息显示,荣兰祥已向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全国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该请求将在月底召开的山东省人大常委会上表决.(新华网11月20日)读了这则消息,笔者认为

最新消息显示,荣兰祥已向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全国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该请求将在月底召开的山东省人大常委会上表决。(新华网11月20日)

读了这则消息,笔者认为:无论是引咎辞职还是有关方面劝辞,荣兰祥请辞全国人大代表职务,算是明智之举。

此前消息称,因为跨省打架、被妻子举报生育4女2子、被指持有多张身份证等问题,十一届、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荣兰祥近日卷入舆论漩涡。据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宣传处梁姓处长表示,荣兰祥正在接受相关部门的调查。

笔者认为,跨省打架事件暂且不说荣兰祥在其中起了多少作用,需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就超生和持有多张身份证这两件事,也让荣代表的形象一落千丈。违法超生、非法持有多张身份证,荣兰祥的法律底线没有守住;与自己生育6个子女的妻子及家人反目成仇、跨省打架,荣兰祥的道德底线也没有守住。

像这样既守不住法律底线也守不住道德底线的"问题代表",显然失去了作为人大代表最起码条件。法律明确规定,各级人大代表要"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代表法第四条之规定),显然荣兰祥没有做到,应引咎辞去全国人大代表职务。

关于终止诸如荣兰祥这样"问题代表"的人大代表资格,依法有以下几种处置方式:

一是接受请辞。选举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选举他的人民代表大会的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辞职。""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辞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书面提出辞职。

"荣兰祥作为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因出问题向山东省人大常委会请辞,在月底即将召开的山东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应该会被接受。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接受荣兰祥辞去全国人大代表职务的决议,依法将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公告,其全国人大代表的资格即行终止。

二是予以罢免。选举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对于县级人大代表,原选区选民五十人以上联名,对于乡级人大代表,原选区选民三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县级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罢免要求;选举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于设区的市级以上人大代表,在人代会期间,主席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由该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上一级人大代表的罢免案;在闭会期间,主任会议或者常委会五分之一以上组成人员联名,可以向常委会提出对由该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上一级人大代表的罢免案。

像荣兰祥这样的"问题代表",如果不引咎自辞或不接受劝辞,一旦涉嫌违法违纪做实,带来的后果就是被依法罢免。因此,可以说荣兰祥请辞全国人大代表职务是明智之举。

三是剥夺权利。代表法第四十九条列举了七种代表终止的法定情形,除了"辞职被接受的"和"被罢免的"两种法定情形可以适用终止"问题代表"的人大代表资格外,对于"问题代表",一旦涉嫌违法被法院宣判,出现"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形,也会被依法终止其代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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