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恶势力今朝赴黄泉 “黑老大”李正光伏法
原东北“乔四”黑社会犯罪集团的头号杀手,昔日不可一世的“黑老大”李正光,昨天终于走完了他罪恶的一生。遵照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二中院昨天将李正光等一批重犯验明正身后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曾因伤害、盗窃被行政拘留、劳教的黑龙江无业人员李正光在黑龙江哈尔滨市靠打杀组织了一股恶势力,并成为该股恶势力的组织者和指挥者。因被公安机关通缉,先后潜逃至长春、延吉等地藏匿。1999年12月至2000年间,为控制在本市朝阳区朝鲜族人经营的餐馆和娱乐业场所,李正光和以本市某歌厅经理与曾因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被判徒刑的刑满释放人员郑相浩为首的朝鲜族人恶势力相勾结,组成犯罪集团,实施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聚众斗殴等严重刑事犯罪活动。
市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李正光、郑相浩、朱庆华三人曾因违法或犯罪受到行政处罚或刑罚,仍不思悔改,竟伙同陈洪光非法持有枪支、弹药并购买铁管及管制刀具,组成较为固定并具有恶势力性质的犯罪集团,进行严重的刑事犯罪活动。
李正光、郑相浩在犯罪集团中起着组织、指挥的作用,系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对犯罪集团成立后的全部罪行负责;陈洪光、朱庆华系犯罪集团的主犯。据此,判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敲诈勒索、聚众斗殴、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犯李正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聚众斗殴犯郑相浩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判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犯陈洪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故意杀人、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犯朱庆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今天同时被执行死刑的还有持尖刀、锯条等作案工具,入室暴力抢劫并致人重伤的抢劫犯胡彦春、单保山;抢劫、盗窃、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犯曹绍纯;抢劫、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犯朱力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