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清江的车 失之以诚——从企业家沦堕至“老赖”的廖清江
2015年1月15日,厦门三江实业集团董事长廖清江,被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列为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即我们俗称的"老赖",案号:(2015)厦执字第00098号;无独有偶,2016年01月12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将廖清江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案号:(2016)闽02执00078号。时隔一年二度上"榜",廖清江何许人也?
1970年出生出于福建安溪的廖清江,系厦门三江实业集团董事长,中国侨联委员、中国侨商联合会副会长、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副会长、福建省侨商联合会常务副会长、福建省侨联青委会常务副会长、福建省住宅产业商会副会长、福建民进经济界会员联谊会副会长、厦门市侨联副主席、国际科学与和平周中国组织委员会委员、华商书院福建校友会荣誉会长、厦门市思明区人大代表、厦门市2008-2010年度劳动模范……
曾经的这样一长串头衔,代表着廖清江做为一名传奇实业家,以往所取得的辉煌成绩,以及社会对他的认可。然而做为一名有社会责任感的商人,无论何时何地,无论站在多高的位置,始终不能脱却的依然是诚信的根基。这就如同一棵树,越茂盛的树冠之下,必然需要更庞大坚牢的根系支撑。
何为诚信?诚实无欺,信守诺言,言行相符,表里如一。辞海中关于诚信的释义质朴简明,却也深谙根本。为商之道唯有诚,是以才有"天道酬诚"之说。而廖清江2015年度首次上"榜"的因由,便是其名下的厦门世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应偿还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贷款及利息7600余万,到期并未执行。
这不是廖清江失信事件中的独例,前债未了的廖清江,2016年又二度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并且榜外还屡屡有关于廖清江失信,甚至涉嫌合同诈骗的事件屡屡被揭开:
2014年6月17日,廖清江分别以自己实际控制的两家公司:厦门三江世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江世侨集团)、华商荟(厦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商荟投资公司)和一众投资人签订了《合作协议书》,协议约定:廖清江以其控制的三江世侨集团和华商荟投资公司共同投资设立绿金木业有限公司,并通过绿金木业公司投资东鹏海外有限公司在香港、非洲加蓬共和国的控股及参股的子公司,包括SUNRY Gabon SA,SAFOR Industries,Transport Location Elite等一共五家加蓬公司,该五家加蓬公司多为央企在加蓬投资的公司,在加蓬共和国拥有林地资源及配套林间道路、桥梁、加工厂和运输能力。
绿金木业前期拟投资6.7亿元人民币,每股670万元人民币,投资的资金名义上是以绿金木业公司开展收购上述加蓬五家公司的股权的业务前期支出。
该协议还约定具体投资模式为,廖清江以三江世侨集团出资成立绿金木业公司,三江世侨集团持有绿金木业的40%股份转让给华商荟投资公司,由华商荟公司将持有绿金木业的40%的股份中部分股份转让给投资人,从而使投资人间接持有绿金木业公司股权。
协议约定投资收益计算标准为:投资超过三年的,按照投资人投资额的比例分配利润,若投资不超过三年退出的,投资第一年为投资额的10%,第二年为投资额的12%,第三年为投资额的14%,若投资三年后出现亏损的,投资人可以得到本金,无需承担亏损。
然而得到投资人的投资款项后,绿金木业所谓的"加蓬林业投资项目"却久久不见进展,甚至连任何书面的,能证明项目真实存在的文件,廖清江都无法提供。这令一众投资人意识到,廖清江完全是在空口画饼。如是,与廖清江因失信被法院列入失信黑名单相呼应的,是一众投资人依照协议条款,纷纷向其索要投资款及利益,并揭其涉嫌诈骗的种种违信行为。
做为一名实业家,廖清江信用崩塌的后果,除却身败名裂,还有违法犯规的必然——法律的严惩在等待着他。廖清江经商失之以诚,以致从传奇实业家沦为"老赖"的经历,很值得我们大家借鉴,无论做人或经商,"诚信为本"永不失为最根本,也最应传承的行事之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