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原纪委书记曾锦春将出庭受审

2017-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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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长沙市检察院长达三万余字的长检刑诉[2008]第2号起诉书指控:曾锦春自1997年下半年至2006年9月担任中共郴州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矿

长沙市检察院长达三万余字的长检刑诉[2008]第2号起诉书指控:曾锦春自1997年下半年至2006年9月担任中共郴州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矿产承包、纠纷处理、工程招投标、职务升迁、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办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唐国菊、其子曾峰、其女曾云悉(均另案处理)等共同收受首清文、黄生福等45人贿赂共计人民币3111.

4万元、美元4.25万元、港币6万元,折合人民币共计3152.

25万元。其中,曾锦春单独收受他人贿赂计人民币2628.8万元,美元4.25万元;与唐国菊、曾峰、曾云悉等人共同收受他人贿赂计人民币482.6万元,港币6万元。此外,曾锦春尚有折合人民币共计960.75万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据《财经》记者了解,曾锦春于2006年9月19日下午被湖南省纪委“7·19”专案组实施控制,同年12月1日被长沙市公安局刑事拘留,12月14日被逮捕,至此番开庭审理,已历时一年零七个月。

《财经》记者获得的“7·19”专案组初查结果显示,曾锦春被查处的涉案资金超过8000万元。但此次公诉中,曾锦春被指控涉嫌受贿3152.25万元,960.75万元财产来历不明,约4000万元计为红包礼金、投资收益未写入起诉书。

实际上,在郴州市原市委书记李大伦一案中,亦有其600多万元作为红包礼金所得,既未计入受贿总额,亦未体现于起诉中。

曾锦春与郴州市原市委书记李大伦同为“郴州腐败窝案”的核心人物。两人“割据”郴州,以权聚财:李大伦垄断了郴州各区县的城建项目,曾锦春则独揽全市矿权审批。

“曾矿长”是郴州民间对曾锦春的别称。郴州矿产丰富,矿山利润成为曾锦春非法牟利的主要来源。曾锦春担任市纪委书记同时兼任郴州煤矿整顿小组的组长,独揽矿权。

如郴州玛瑙山矿是当地富产铁、锡、铅锌矿的国有矿山,为占有该矿,郴州当地两方企业发生争夺。曾锦春在这场矿争中长袖善舞,左右获利。据起诉书指控,曾锦春18次收受宏达公司矿主首清文贿赂共计人民币710万元,帮助首清文获取了玛瑙山矿与水湖里矿开采合同。但他同时收受矿争另一方——派安公司贿赂共计人民币24万元、港币6万元、价值188万元股份、价值25.6万元的戒指一对。

2004年7月10日,曾锦春在郴州宾馆会议室主持召开了玛瑙山矿水湖里矿合作开采项目协调会议,两公司矿界纠纷最终解决。2004年至2005年,曾锦春、曾峰按20%的占股比例,从郴州鑫晶公司(即派安公司)获得分红364万元。

此外,起诉书记载,宜章县荣福煤矿矿主黄生福、黄生文共向曾锦春行贿244.2万元。作为回报,曾锦春帮助黄生福等获得了煤矿承包权,并为该矿的经济诉讼案向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打招呼。2001年至2006年,曾锦春接受黄生福的请托,分别向宜章电力公司经理、县煤炭税费征收办主任、县委负责人、郴州煤矿安全监督办事处书记、县环保局负责人打招呼,为荣福煤矿在减免电费、税费、行政处罚等方面提供帮助。

曾锦春被郴州当地称为对权力运用得淋漓尽致的纪委书记。

在“郴州腐败窝案”众贪官中,不管经济不管人事的曾锦春涉案金额最大,甚至远超市委书记李大伦。起诉书称,经查,曾锦春个人及家庭拥有的财产和开支折合人民币共计6805.76万元。曾锦春及其妻子唐国菊等相关人员对其财产和支出能说明来源的折合人民币共计5845.01万元,其中合法收入仅245.83万元,其余均为违法、违纪所得。其中将涉嫌犯罪所得用于投资、借款而产生的孳息合计1643.16万元。

事实上,正是手中权力的威慑,使得曾锦春在各级各部门干部中树立了强大威信。通过“监管”干部,曾锦春找到了获取暴利的途径。起诉书显示,曾锦春为了给自己行贿的老板办事,在各级各部门打招呼批条子,通常畅通无阻。

2003年至2005年,曾锦春收受矿主黄江武贿赂总计232万元,起诉书详细记载了曾锦春黄江武的权钱交易:曾锦春分别向郴州市政府负责人、桂阳县政府负责人和时任郴州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的杨秀善打招呼,为黄江武办理采矿许可证提供帮助;向汝城县县委负责人打招呼,为黄江武承揽汝城县小垣矿尾砂库尾砂部分处置权提供帮助;为黄江武煤矿的聚众斗殴案从轻处理向桂阳县委负责人、桂阳县公安局负责人打招呼,均畅通无阻。

纪委书记的手还能伸入银行。2002年8月左右,周丁元为了承揽中国人民银行郴州市中心支行金库项目的土建工程,送给曾锦春10万元。曾锦春即给支行行长打招呼。同年9月,周丁元以湖南省建工集团总公司的名义中标。

收了老板钱以后,纪委书记还可以用权力帮助老板报复干部。2005年10月,贵达矿井的矿工因妨害公务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股东黄江武、肖兴旺商量报复桂阳县公安局副局长赵德忠。为此,黄江武到曾锦春办公室送给曾8万元,请求曾锦春查处赵德忠。曾锦春遂于2006年2月、6月两次安排市纪委查处赵德忠。

曾锦春被抓后,郴州市民竟燃放烟花鞭炮相庆。

2006年12月,据权威报道报道,“7·19”专案组初步查明,曾锦春涉案金额高达近8000万,其中曾的情妇邝莉娥名下被查封1600万元;另外,曾锦春的女婿、郴州市宜章县公安局原局长雷军家产逾1000万元,涉嫌贿赂金额约700万元。曾锦春因涉案金额之巨而被称为“中国第一贪纪委书记”。

现年61岁的曾锦春系郴州汝城县人,1968年毕业于湖南师范大学,任职于湖南省革委会和广州军区;后返回家乡,历任临武县委书记、郴县县委书记,之后调任郴州市国土局局长。1995年2月,曾锦春进入市委常委序列,兼任市纪委书记,在纪委书记任上长达11年。

自副市长雷渊利伊始,“郴州官场窝案”并发,包括原市委宣传部长樊甲生、原市委书记李大伦、原市纪委书记曾锦春、原市长周政坤等党政领导相继落马,总计160余名党政官员和商人牵涉。

据《财经》记者了解,在曾锦春之前,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4月12日对郴州市原市委书记李大伦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开庭审理,该案目前尚未宣判。2007年11月5日,郴州市原市委宣传部长樊甲生则被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犯受贿、行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处有期徒刑19年。

2008年2月22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郴州市原副市长雷渊利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执行有期徒刑20年。(欧阳洪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