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票软件收费违法 从免费到收费越像倒买倒卖
抢票软件从免费到收费,越来越像“倒卖车票”
话说当初,铁路12306售票网站诞生不久,就有了抢票软件。它们打着为“为人民服务”招牌,不收分文帮咱免费抢票,真是急乘客之所急,简直就是春运活雷锋啊!
虽然12306网站大声疾呼,自己是“唯一官方网站”,但根本拦不住大伙用抢票软件。因为,这些抢票软件大多是360、百度、携程等正规企业开发的,应该是挺正规的。于是,身边同事、朋友的手机里几乎都有个抢票软件,大家心里话是“什么官方不官方,回家最重要,拿到票才是王道!”
终于,“爱到最后,覆水难收。”这鸡年一来,抢票软件也成了“铁公鸡”——一毛不拔、不再免费,想用就要交钱。得,“为人民服务”改成了“为人民币服务”,这下让很多人的心哇凉哇凉的!
记者网上搜了一下,抢票软件上的收费真令人眼花撩乱:20元的VIP抢票通道,30元的VIP极速抢票通道、66元的至尊光速抢票通道……其中,智行火车票的APP,每多付1元钱就可以为抢中一张火车票提高0.1到1个百分点不等,“小费”200元封顶;携程网的35元极速抢票,66元专人闪电抢票,一天至少能刷票2万多次!
抢一次收费66元,2万次是啥概念?一天就是130多万元的收入啊!铁路公司拉一列车乘客,恐怕也挣不了这么多吧?这钱来得太容易了,社会上投机取巧、“脱实向虚”的风气就刹不住。难怪抢票软件收费引发人们大面积质疑:这跟“倒票”有啥区别,不就是披着高科技马甲的“黄牛党”吗?
此外,由于火车票是实名制购买,利用抢票软件或找“黄牛”网络代购,对方可以轻松获得购票人的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等大量的个人信息,容易造成个人信息泄露,给购票者带来风险隐患。
火车票实行专卖,加价或变相收费属于价格违法
社会在进步,“倒票”手段也在与时俱进。“倒票”也不用蹲在寒风里排队,内外勾结地囤票了。但实际上,除了合法的火车票代售点外,其他加价贩卖火车票行为,都属于价格违法!
国家对这方面的规定有挺多。2006年,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国家发改委和铁道部曾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查处代售代办铁路客票非法加价和倒卖铁路客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对火车票销售、代售服务价格进行了明确规定:
一是服务费5元封顶。5元的铁路客票销售服务费。除此以外,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在客票预订、销售环节加收任何费用,地方有关部门也不得批准收取各种费用。
二是代售车票过程中,加价或变相收费属于价格违法。
这些规定真的好严格,目的就是要限制加价收费,让广大乘客能够买到“平价票”。可是,对照一下现在的抢票软件,好像每一条它都违反了:代理销售火车票得有资质,抢票软件没有;服务费不得超过5元,抢票软件收费最高的都上百元了。
那么,违反了上述规定,该受到怎样处罚?根据《通知》,不具备代办铁路客票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为他人代办铁路客票并非法加价牟利的;个人以营利为目的,变相加价、从中渔利的,属于倒卖铁路客票的违法犯罪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也规定,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倒卖车票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则明确,高价、变价、变相加价倒卖车票或者倒卖坐席、卧铺签字号及订购车票凭证,票面数额在五千元以上,或者非法获利数额在二千元以上的,构成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倒卖车票情节严重”。
如果按照这个司法解释,大多数抢票软件涉及的票面数额,远远超过5000元;获利数额哪是2000元能打住的,有的一天就是上百万元哪!不知把上述“量刑”标准甩出了几百条街!
代人抢票收费,与代人挂号收费性质一样
然而,如今抢票软件收费愈演愈烈,到现在却没听说哪家被处罚,更不要说被刑罚了!这让广大吃瓜群众看得是一头雾水:抢票软件收费到底合不合法?不合法怎么没人管?收费也得有个标准吧,不能想收多少收多少呀!
也有人觉得,现在都是市场经济,抢票收费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谁也管不着吧?说这话的估计有两种人:一种是财大气粗不在乎那俩钱;还有就是家里有亲戚在抢票公司上班。
试问,如果火车票可以随便加价,那12306干嘛不自己加价?或者,干脆把卖票改“拍卖”得了,谁出价高就卖给谁,那还有抢票软件什么事呀?而且,这钱如果是铁路收走了,还可以改善一下乘车环境和服务啥的,也算是羊毛出在羊身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