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献忠砍妇女小脚堆成山后焚烧是为了治病?
当然,对缠足的反思也并不是没有,只可惜这种声音从来没有成为主流。学术大家俞正燮就说缠足失了古时丁女的风格,把女子弄弱了,“阴弱则两仪不完”,当然不是什么好事。不过他的口气并不激烈。
袁枚的态度就不一样了,他在《牍外余言》中愤慨指出:“女子足小有何佳处,而举世趋之若狂?吾以为戕贼儿女之手足以取妍媚,犹之火化父母之骸骨以求福利。悲夫!”只是指责归指责,到底无补于事,袁枚只好拥着一堆女弟子,继续风流快活去了。
清道光年间,由外国人开办的耶稣教会发起天足运动。“长老会后学”的史子武编著的《劝入脚图说》是第一部宣传放足的大众性读物。不过当时的中国人对外国人的教会非常抵制,所以,这本书虽然蔚为先声,却影响不大。
到了咸丰年间,晴天霹雳一声响,太平天国运动开始了。洪秀全进入南京后,在禁止蓄养奴婢、取消娼妓的同时,也禁止女子缠足。《金陵记事》云:“女人逐日削竹签、担砖、挖沟、驮米稻、割麦豆秋禾,令裹成之脚脱去缠足布。”又附诗称“一日万家缠足放”。太平天国取消缠足的目的虽然从理论上说是为了男女平等,不过从根源来说,还是因为劳动力紧缺,所以禁止女子缠足,就是为了得到更多的劳动力。
真把反对女子缠足当一回事,当成非得变革不可的一项大事,却是在鸦片战争之后。在外侮的刺激下,破旧立新成了不可遏制的思潮。梁启超在《变法通议》之《论女学》章里,述及缠足之事时说:“是故缠足一日不变,则女学一日不立。”
光绪九年(1883年),康有为在广东南海联合开明乡绅谔良首创《不裹足会草例》,倡议女子不缠足。两年后,他又在广州成立了粤中不缠足会。于是放足运动很快波及全国,兴起各种各样的戒缠足会、天足会、放足会、卫足会。这一运动认为“放的是文明,缠的是野蛮”,四处传唱放足歌谣:“小脚妇,谁家女,裙底弓鞋三寸许。下轻上重怕风吹,一步艰难如万里。”“五岁六岁才胜衣,阿娘做履命缠足。指儿尖尖腰儿曲,号天叫地娘不闻,宵宵痛楚五更哭……”并借此到处宣传男女平权。
辛亥革命爆发后,各地方政府采取种种具体措施实行放足。提出“不要小脚女为妻”的口号,还在马路上树立“二十五岁以下小足女子,不准在马路上行走”的碑牌,并辅之以经济手段,向缠足女子征收小脚捐。
终于,千年陋习,一朝瓦解,被束缚近千年的中国女子的脚得以解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