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章润民主与法治 许章润:没有民主 就没有法治
置身今天这一特殊历史时期与既定历史时刻,围绕着执政党“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文本来探讨“法制经济”、“法治国家”的可能性和可欲性,则下列四个背景因素或者初始条件,尤需留意。
第一,当今中国依然笼罩于“党国一体”的基本体制之下。也许,已然不能说这是极权体制,但是,的的确确,至少,它是不折不扣的威权体制,是后极权时代的全能型威权体制。可能,在极权与民主之间,堪为过渡形态,有时往那边靠靠,有时朝这边拢拢,端看情势和心智。
在转型的意义上,所要努力争取的就是让它朝这边拢拢,而非向那边靠靠。其间,“七人寡头”堪为纲领,其核心更是“党政军一把抓”,经由各种协调性“小组”分抓党国大端,而造成了一种“小组治国”的政制态势,而蔚为核心之核心也。置身转型时段,其为贵族寡头制,还是一种贵族民主制,抑或全能型威权与元老院政制的结合体?可能,见仁见智,但其距离立宪民主体制尚远,则可肯定。
第二,中国的转型,从此刻开始,可能正在走向最后的收束阶段。中国的大转型起自1860年的洋务运动,经过三个时段、各有35年的三波“改革开放”,骎骎乎,已然超逾一个半世纪。1978年12月开始而延绵至今的第三次改革开放,功力已然耗尽,劲道不再。
实际上,其于北京奥运后即已停顿了。此时此刻,也许,仿佛,可能,是启动“第四次改革开放”的时候了!——总而言之,从上述“决定”的文本管窥,这是中国即将走出“历史三峡”而有可能迎来完成大转型的结束和收尾的时段了。这是我们今天谈论一切中国问题的最为基本的历史背景,也是一切有关方案和思路之“跳不出如来佛掌心”的原因所在。迂回曲折不可避免,但此大趋势,恐违忤不得也!
第三,在比较视野中,放眼大中华文化圈,紧扣“转型”这一语境,其发展层次、相应时段、已达境界,并不平衡。台湾是大中华文明的有机组成部分,得为“先民主起来”的地区。香港作为中国版图中的特区,例属“先法治起来”的地区。
而中国大陆的珠三角和京沪一带,连同上述两大区域,则为“先富裕起来”的地段。香港和台湾,同为中华文化圈,总体而言,基本社会文化因素和历史条件相似,则中国大陆如何在发展经济、社会的同时,有机整合,逐步成长为一个立宪民主的法治国家,同为“大转型的结束和收尾时段”的题中应有之义,而为我们深感焦虑并为之衷心憧憬而馨香祝祷之事。
第四,这一波超逾一个半世纪的大转型,其所孜孜致力的是“现代中国”,其需建立的不外是中国的现代文明与现代秩序。而无论“文明”还是“秩序”,法治均为其有机组成部分,例属“现代中国”的必有内涵。否则不成其为“现代中国”,亦无法构成现代文明和现代秩序。
若说法治的意义,其意在此,其义亦在此。按照某一种说法,法治、负责制政府和现代国家体制,三要素,三变量,一起登场,有机结合,方始形成现代政治,从而为现代转型奠定基础。
西人近世转型不脱此辙,中国百多年来的转型似亦在此打转。以此衡量,则中国今天不缺“国家”,中国的国家建构颇有成效,但法治尚未完型,有待登场,负责制政府亦正在建设之中,同样有待完型。此为“现代中国”的基本情势,成就与不足,满怀憧憬却又令人怔忡忐忑,均在其中。今日谈论“法治中国”,对此不可不察。
上列四项,既是刻下中国谈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的基本背景因素,也是此刻迈步的初始条件,有以然哉,不得不然,之所以然而然矣!
法治政府与法治国家
立足于此背景因素和初始条件,我想自政治哲学和法律哲学角度,谈一下对于此次全会“决定”涉关今天讨论主题部分的看法。
总体而言,通观全文,政治体制零进展,已有的陈述,论幅度,论境界,未曾超越35年前的那个三中全会的决议。就法治而言,刚才各位先生已然谈到不少,江老师指出其间闪烁着若干“亮点”,我都同意。不过,我的看法是,虽然有“亮点”,但吊诡的是并无什么起色,或者,了无“新亮点”。
因为,它们所载述的不过是1978年以降,中国经过二三十年的法制启蒙所达成的某些基本共识,只是因为前几年的法制实践对此多所背离,往后退步,大家愤懑而忧心,却又眼睁睁毫无办法,故尔,此番重申,才让我们倍感欣慰,而有“亮点”之亮,晃眼睛。
而且,即便就算“亮点”,虽有大框架的宣示,却无具体行动图和时间表,从而不免宣示归宣示,落实归落实,最后都是空话这一命运。--看落实,就看往后三年的诚意和劲道了。希望此间别有内忧外患来打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