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丽事件 【梁丽案】梁丽捡金案的事件经过

2017-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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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2008年12月9日,机场清洁工梁丽在机场"捡"到价值超过300万元人民币的黄金首饰.当晚,被公安机关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2009年3月12日,公安机关以涉嫌

2008年12月9日,机场清洁工梁丽在机场“捡”到价值超过300万元人民币的黄金首饰。当晚,被公安机关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2009年3月12日,公安机关以涉嫌盗窃罪对梁丽案出具起诉意见书。随后,检察机关以涉嫌盗窃罪正式批捕梁丽。

2009年4月30日,该案由深圳市检察院还送宝安区检察院审查后,宝安区检察院第一次将该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2009年5月11日,梁丽究竟是“偷”还是“捡”,引起广泛争论。

法律界众多著名学者发表自己的看法,超过300万网民参与了各种网站的网络调查。 2009年5月15日,警方称梁丽盗窃证据确凿。2009年5月22日广东高院院长首谈女工“捡”金涉嫌盗窃案,称将依法审判。 2009年5月29日,公安机关将补充侦查的梁丽案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 2009年7月13日,宝安区检察院第二次将梁丽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2009年9月10日,梁丽被取保候审。

2009年9月25日,因证据不足,深圳市宝安区检察院向梁丽通报其不构成盗窃罪,撤销取保候审措施,不提起公诉。但检察院认为此案更符合侵占罪的构成特征,根据“刑疑惟轻”的原则,把案件发回公安机关;是否起诉梁丽,由受害方东莞金龙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