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李德文 《湖南日报》就 “法治湖南”建设采访李德文副会长
2011年湖南省政协、人大十届四次会议期间,《湖南日报》特别邀请省政协委员、律协副会长李德文律师在内的六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畅谈“法治湖南”建设,该报1月25日“两会特刊”对此进行了详细报道。
李德文律师从公权运行规范化是法治的核心出发,对行政权边界限制等方面结合我省行政裁量权办法进行了评析,李德文律师认为:“《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作为我国第一部省级政府全面规范行政裁量权的法规。它对行政执法中的‘钓鱼执法’、‘放水养鱼’、‘顶格处罚’、‘多头执法’、‘重复检查’等顽疾,开出了针对性的药方。
该办法出台以来,湖南交警主动压缩自由裁量幅度,对法律法规尚未明确裁量基准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清理和细化,共对16大类171种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制定了细化的处罚裁量标准,着力杜绝‘放水养鱼’、‘顶格处罚’等违规处罚的发生”。
“法治湖南”理念的确立,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最显著的效果应是公民法制意识的增强,以及公民依法办事、依法维权能力的提高,李德文律师认为:“从某种程度上讲,法治建设的过程是对广大公民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
广大公民通过处理具体事件,能够直接接触法律知识、接受法制观念、感受法律的神圣与威严。伴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化,广大公民的法律知识将不断丰富,法制理念将不断巩固,对法律的崇尚和信任将日益增强,遇事找法、办事说法、解决问题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靠法的观念也将不断成熟,法律必将真正成为广大公民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的依据,成为公民维护自身权利的有利武器”。
此前,李德文律师在省政协十届四次会上作了《建设法治湖南应重视发挥律师作用》大会发言,呼吁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促 进依法行政,建议把完善律师制度、发挥律师作用,作为建设法治湖南的重要措施来抓,《湖南日报》、《潇湘晨报》、《湘声报》等进行了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