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机关差旅费出新标准伙食费等不再一刀切
办法称,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发生的房租费用。财政部分地区制定住宿费限额标准。各省市财政厅(局)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消费水平等因素,提出所在地区的住宿费限额标准报财政部,经财政部统筹研究提出意见反馈地方审核确认后,再由财政部统一发布作为中央单位工作人员到相关地区出差的住宿费限额标准。
对于住宿价格季节性变化明显的城市,住宿费限额标准在旺季可适当上浮一定比例,具体规定由财政部另行发布。
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普通套间,司局级及以下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
2006年发布的办法规定的原住宿标准为,副部长级人员住套间,司局级人员住标准间,处级以下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
财政部分地区制定伙食补助费标准。各省市财政厅(局)负责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消费水平等因素,参照所在市公务接待工作餐、会议用餐等标准提出伙食补助费标准报财政部,经财政部统筹研究提出意见反馈地方审核确认后,再由财政部统一发布作为中央单位工作人员到相关地区出差的伙食补助费标准。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2006年发布的办法则规定,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0元。
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2006年发布的办法明确要求出差人员的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30元,用于补助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