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亿龙的保姆 霸蛮书记李亿龙被抓时耍横 家中保姆也贪几十万

2017-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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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娄底中院经审理查明:1998年6月至2016年3月,李亿龙任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政府区长.中共芙蓉区委书记.中共浏阳市委书记.怀化市人民政府市长

娄底中院经审理查明:1998年6月至2016年3月,李亿龙任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政府区长、中共芙蓉区委书记、中共浏阳市委书记、怀化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怀化市委书记、中共衡阳市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先后多次收受黄某等数十人给予的现金及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26万余元,并利用职务便利为上述人员在承揽工程、职务调整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

李亿龙用公款购买名表、眼镜、黄金瓶等贵重物品,占为己有,并采取虚开发票的方式,先后将个人开支在怀化市委办、衡阳市委办报销,贪污公款共计人民币142万余元。

李亿龙接受浙江某公司负责人黄某请托,违背相关规定,安排人员启动对10个污水处理厂进行股权收购,额外支付提前退出补偿款和前期费用补偿款共计2943万余元给该公司,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另李亿龙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尚有折合人民币共计4950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李亿龙及其辩护人提出:李亿龙接受他人财物的事实不应认定为受贿犯罪;李亿龙没有贪污的主观故意,没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不构成贪污罪;李亿龙在引进和收购某公司污水厂过程中,没有滥用职权的行为,没有致使公共财产和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李亿龙的部分财产应计算为合法财产;李亿龙的辩护人还提出,李亿龙在本案立案侦查前及侦查期间如实供述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行为,应当认定为余罪自首情节,李亿龙还具有坦白情节,应予以从轻处罚。

对李亿龙及其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法院部分予以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