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公务员朱国瑜 广东公务员遗书当事人曝还有官员涉案 至少三名
新快报讯朱国瑜在网上发帖,痛斥开发商凌远国指使手下打死其母激起了凌的激烈反应。后者以朱侵犯其名誉权于2010年10月30日向高州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为了保存证据,凌远国还于递交民事诉状的次日,邀请高州市公证处的公证员苏龙坤和董文登录朱国瑜的博客,复制打印了朱涉嫌诽谤自己的文章。
根据朱国瑜收到的高州市人民法院的传票,此案原定于今日下午3时开庭审理。但朱于本月7日向法院提出管辖异议申请,使开庭延期。目前当地官方提供的说法是"案件正在审理中"。
凌远国:朱国瑜网上写文章造谣
根据凌远国的民事起讼状,被告朱国瑜欲将祖屋高价转让给原告而未遂,因此生恨。自2010年6月开始,其在博客、茂名在线、凤凰论坛等发表文章,对原告极尽"抹黑、诋毁"之能事。具体表现在:
1将原告诋毁成杀人凶手。凌远国认为,朱国瑜之母古丽芳到工地阻止施工,被工人"小心拉离工地"。古后来因"心脏疾病死亡",并经司法鉴定为"多脏器功能衰竭死亡",证实被告母亲之死与原告完全无关。但被告不面对现实,坚持认为是原告打死其母,不断在网上造谣,说原告是杀死其母的凶手。
2将原告诋毁成豢养黑恶势力的人。如原告在博文中写道:"他们……公然动用黑恶势力故意伤害致死我维权的母亲,公然买凶杀党员和市一级公务员"、"我父母的合法维权,遭到了他们及其豢养的黑恶势力的威胁和恐吓"。
3将原告诋毁成为非作歹、凶残的人。凌远国称,自己和他人合作建房的资金大部分是从银行贷款而来。但被告在网上造谣,对原告抹黑,说原告如何"横征暴敛"、"搜括国家财富"。
被告凌远国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朱国瑜立即停止在互联网上发表损害原告名誉的侵权行为;判决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并将内容刊登在上述被告发表文章的媒体上;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10万元等。
朱国瑜:此案因管辖异议而延期
新快报记者昨日致电朱国瑜,询问其对该案看法及应对时,朱未予正面回应。不过他表示,此案已因自己委托律师向高州市人民法院提起管辖异议而延期审理。
朱国瑜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作为被告的自己,住所地在茂名,工作单位、行为地均不在高州。因此,高州市人民法院对此案没有管辖权,应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
朱国瑜的异议还在于,高州市人民法院仅给被告12天的应诉时间,不符合有关规定。此外,法院给被告的传票只有法院的公章而无日期,2010年11月23日的举证通知书直到12月27日才邮寄,待被告收到已是次年的1月4日。"高州市人民法院为什么要这么做?"朱国瑜表示不解。
朱国瑜的管辖异议申请让凌远国感到郁闷:"是我被侵权去告他,怎么他反倒有异议?"
朱家邻居表示也曾"挨打"凌远国对此予以断然否认
新快报讯记者在朱家采访时,与朱家相距仅数百米的邻居也表示,因为祖屋和宅基地在凌远国的工地附近并被凌等人侵占,还被凌远国工地上的人殴打。关于打人一事,昨晚新快报记者向凌远国求证,其断然予以否认,"没有,这个是没有的事情,派出所都有记录的!"
苏秀莲、陈定楷母子告诉记者,2009年,陈氏家族祖屋及宅基地386平方米被刘家驹等人非法侵占。当年12月20日,当苏秀莲再次到工地抗议时,遭到凌远国殴打。"当时他把我按倒在地,前后打了十几分钟。"苏说。
苏秀莲及在场的几名目击证人告诉记者,当时刘家驹的儿子刘淦飞、高州市国土局建设用地股股长廖捷等人亦在现场。"刘淦飞当场把当时的录音证据删除了,还叫我们不要闹那么多事。"苏秀莲向记者表示,廖捷还说有本事你们就告我啊,你知道我是明抢你的,你也没办法!
"他们向记者提供了被打时的目击证人以及被打后的报警记录、伤情鉴定。根据苏秀莲提供的伤情鉴定书,苏自述"有头痛、头晕、恶心、呕吐等脑震荡症状"。高州市中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显示为"脑震荡",伤情检验所见"属钝器伤,软组织损伤",最终结论是苏"属轻微伤"。但这些记录和鉴定都未能证实打人者的身份。
去年7月3日,苏秀莲的儿子陈定楷也在家门口遭到一群人围殴。据陈称,其中就有此前在工地上施工的陈剑锋等人。"当时他们一群人来我家闹事,说是我家的天线有辐射,我爸爸跟他们理论时,我去拍照,就被十几个人追打,最后关节都脱臼了。
"陈定楷向记者描述当时的场景。为了证实这一说法,陈定楷出示了一段他家门口的监控摄像头录下的视频。记者在这段视频中看到,十来名男子围住中间的陈定楷父亲陈天华,双方在激烈争论,旁边还围观了不少邻居和路人。陈定楷拍照时被人追打。此后的伤情鉴定显示,陈定楷"左肘关节脱位,属轻微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