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宝璟资产 袁宝璟简历及背景资料曝光 袁宝璟案情真相大揭秘(图)
亿万富豪袁宝璟死刑叫停悬疑:据传狱中捐500亿
富豪袁宝璟璟死刑被叫停,使得其“雇凶杀人”案件的疑点再增,而死刑叫停的真正原因,并非如坊间流传的他捐赠500亿元所致。
袁宝璟,辽宁省辽阳市人,北京建昊集团董事长,曾是中国最年轻的上市公司董事长,有“北京的李嘉诚”和“中国股票第一人”之称。2005年1月13日,辽宁省辽阳市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袁宝璟死刑。
2005年10月14日,本该被执行死刑的袁宝璟出人意料地活了下来——死刑被暂缓执行。10月26日,有媒体曝出袁宝璟没死是由于他捐出了价值近500亿人民币的个人资产。10月30日,有关人士介绍说,在当时长达11小时的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激烈交锋,袁宝璟当庭翻供,称原口供系办案人员刑讯逼供而出。
11月1日,袁宝璟律师邬明安对《新世纪》周刊表示,袁案存在众多疑问,如没有直接证据证明袁雇凶杀人等等。11月8日,袁宝璟另一律师刘家众表示,袁被暂缓死刑,并不是因为他巨资捐款,而是由于他检举揭发了涉及现任某省常委、政法委书记的经济犯罪事实。
死刑暂停让袁宝璟再度成为公众焦点,袁的妻子、中央民族大学教授、著名舞蹈家卓玛曾不止一次为袁喊冤,袁宝璟律师也认为仅凭现有证据判处袁宝璟死刑立即执行的确牵强,甚至有人曝出,袁宝璟被判极刑另有原因。袁宝璟案开始变的扑朔迷离。
10月27日上午9点,北京某公司程序员卢比打开电脑浏览新闻,《亿万富豪袁宝璟被传捐495亿元令死刑暂缓》的新闻标题,牢牢吸引了卢比的视线。
“我一直觉得他是一个好人,不应该是那么不理智的人,但既然法院已经判了他死刑,那就有一定的道理,可是现在因为他捐了500亿又不让他死了,这也真是让人有些费解。”卢比对袁宝璟的名字非常熟悉,数年前袁宝璟为自己颁发“五四奖学金”后的对白仍记忆犹新,“把这个奖颁给你,不仅是表彰你优秀的学业,更是表彰你高尚的品格,希望你以后继续努力,做一个对国家对社会有益的人。
”
“我们从来没有确定过袁被执行死刑的时间,当时是以故意杀人罪判了3个人死刑,一个人死缓。”10月31日,辽阳市中院的一名法官语气肯定地对《新世纪》周刊说:“现在媒体报的消息都是不准确的,因为还没有确定死刑的执行时间,三个人都没有被执行死刑,也就是说本案仍在执行阶段,怎么能是死刑被暂缓呢?”
“捐了500亿,死刑才被叫停,更是无稽之谈,法律就是法律,怎么可能说改就改呢?”一名消息人士告诉《新世纪》周刊,当时叫停死刑是由于省高院下了命令,不得不停,“高院说停,我们就停,他们怎么说我们就怎么做。
”该人士还进一步分析,按照暂缓执行死刑的司法解释,唯一的理由只能是“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辽阳市检察院起诉科以“上面有命令不让媒体报道此事”为由,拒绝了《新世纪》周刊采访,但一名检察官透露,目前检察院没有收到法院的书面结案通知,即此案到目前没有结案,尚处于执行阶段。“我们并没有听说什么捐款的事情,也无权干涉法院的判案,但我们有权根据法院的书面结案通知来决定检察院需不需要抗诉。”
对此,辽宁省高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官说,死刑暂缓是辽阳市中院根据相关情况做出的,之后上报到高院批准的。但对于暂缓袁宝璟死刑的原因,该人士却表示,“这个事情很快就会有一个结果,但是现在还不方便透露,唯一可以肯定的是绝对不是因为他捐款500亿。”
辽宁省高院、辽阳市法院、辽阳市检察院,记者得到的关于暂缓执行袁死刑的解释差异甚大,但省市两级司法和检察机构都否认了袁宝璟暂缓死刑是由于巨额捐款所至。那么,是否如那位消息人士所称,是由于“重大立功表现”呢?
袁宝璟辩护人之一、北京信利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刘家众律师对《新世纪》周刊表示,袁案峰回路转,缘于他举报了一起涉及1.2亿港币的经济犯罪大案,是辽阳市检察院而非法院的决定。而袁宝璟举报的犯罪线索涉及某省的一位现任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袁宝璟出事前,这位高官授意袁宝璟花1.2亿港元购买香港一家上市公司的股权,而股东登记姓名则是这位高官的夫人。袁宝璟举报的内容还不止这些,袁宝璟还告诉司法人员,这位高官甚至掌控着该省毒品犯罪和假钞买卖活动。
10月9日,辽阳市法院有关负责人找到该院法官袁宝璟妹妹袁宝璟瑰谈话,告之“高院的裁决和执行命令已经下达”,按照死刑执行命令,辽阳市中级法院必须在10月14日前对袁宝璟执行死刑,希望袁宝璟家属“不要闹事”。而此前,袁宝璟和其家属对这一命令尚一无所知。
得到有关消息后,刘家众律师于10月12日和13日连续两次会见了袁宝璟,这期间,袁宝璟才下定决心要举报一起重大犯罪案件。
刘家众透露,袁案发生关键转机还是在10月13日夜间,即袁宝璟按预定计划被处决的前夜。当晚,辽阳市检察院负责人在该院驻辽阳看守所检察室负责人的陪同下,连夜讯问袁宝璟,“估计就是为举报这事,”突审后的第二天早上,辽阳市有关机关决定暂缓执行对袁宝璟的死刑。
亿万富豪袁宝璟死刑叫停悬疑:据传狱中捐500亿
“辽宁的某种势力想要袁宝璟的命!”袁宝璟妻子卓玛今年5月间曾对媒体如此说。据透露,2002年袁宝璟母亲下葬,那位高官(即据传袁举报的要员)亲自接风,并安排武装保镖,驾驶武警牌照轿车跟随袁宝璟。
此后不久,该高官提出由袁宝璟担任总经理的建昊集团为他推荐的某公司到香港上市提供支持,袁宝璟随即出资亿元支持该公司上市。该笔资金袁宝璟后来曾经多次催收,至今尚未收回。卓玛当时对媒体表示,该事有详细财务报告可提供查证,同时案情内幕亦有相关证人可以核实。
2005年6月1日,袁宝璟在看守所向两位代理律师口述了这位高官通过汪兴找到他,要求他帮这位领导洗“黑钱”,并开出每洗1000万元提成300万元的事情,当律师通过看守所干警让袁宝璟在会见笔录上签字时,看守所找出各种理由就是不让袁宝璟签字。
无奈之下,卓玛只好在北京长安公证处的公证下,将这些举报材料寄送至辽宁省有关领导和部门。卓玛当时还对媒体透露,一份寄给有关领导的举报材料,为安全起见留有卓玛一位朋友的手机号,材料寄出不久,就有自称警察的人打这个号码,并索要3000万元,称交钱就可放人。卓玛还称此前和此后自己和家人、律师曾经多次遭遇人身威胁甚至袭击。
“仅仅凭着袁宝璟一句‘行了,你注意点’和袁宝璟琦几句互相矛盾的供词,就断定袁宝璟雇凶杀人似乎有些太牵强了。”11月1日,袁的辩护人之一、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邬明安告诉《新世纪》周刊,作为本案的重要证据之一,袁的一份口供所记载的内容被控辩双方作了完全不同的理解。
口供显示,当袁宝璟琦提出要杀汪兴后,袁宝璟对袁宝璟琦说“行了,你注意点。”
袁宝璟在法庭上辩称,此话的意思是对袁宝璟琦杀人意图的制止,意思是提醒其注意自己的言行,但控方却认为,这个话的意思是提醒袁宝璟琦在杀人时要注意别出漏子,干得利落些。一审法院显然采纳了控方的意见,并据此做出了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
然而作为当事人的袁宝璟坚决否认自己有买凶杀人行为,称警方断章取义曲解了他的意思,说自己从来没有指使袁宝璟琦杀汪兴,更没有为此提供资金。
“袁宝璟琦所谓雇凶的钱是从什么地方来的,并不知道,但袁宝璟所有的账面上都没有显示他曾经提出过几十万元,根本查不到这笔钱的记录,而被告人在侦查阶段的说法也是五花八门,显然,说袁宝璟雇凶杀人是证据不足的。”邬明安律师说。
雇凶杀人要有雇凶的资金,但警方并没有查实雇凶资金的来源。据袁宝璟琦供述,杀害汪兴所用的30万元资金是他2001年从北京安定门证券公司袁宝璟的账上提取的,但律师们查证了袁宝璟的资金账户2001年全年的资金支取情况,没有找到这笔30万元资金支取的记录。袁宝璟琦还供述,他2003年从其父亲袁敬民的资金账户上提取了20万元,但同样也没有找到这笔资金的支取记录。
邬明安认为:“不排除袁宝璟琦误解了袁宝璟说那句‘行了,你注意点’的意思,袁宝璟肯定不想让袁宝璟琦给他惹这个麻烦,所以说“行了”来明确地制止袁宝璟琦,是否定的意思,而袁宝璟琦却恰恰曲解了袁宝璟说话的意思,对于法院来说,最关键的就是这句话,也就是因为这句话才认定了袁宝璟的犯罪事实。
也可能是他们觉得袁宝璟琦没有做主的权力,往上推断就认为是袁宝璟指使的,其实这是没有任何事实根据的事情。”
本案中最主要的罪犯即是枪手袁宝璟森,但有人曾证实在汪兴被害时间前后,袁宝璟森一直和他在一起,这说明袁宝璟森可能没有作案时间。
“我们曾为袁宝璟做过无罪辩护,虽然目前看来是证据不足,但以现有法律来说,袁宝璟不可能被无罪释放,但就靠这些证据来判袁宝璟死刑且立即执行却实在有些过重。”邬明安认为以现有证据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一开始袁宝璟被关在非正常的羁押地点,也就是辽阳市警犬基地,而且在审讯过程中袁宝璟曾被殴打过,他的身上当时是有伤的。”辩护人邬明安教授告诉《新世纪》周刊。
袁宝璟另一名辩护人刘家众则说,本案的侦查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存在着严重违法行为。首先,按照规定,《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应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送达,但袁宝璟2003年11月24日被拘留,并被第一次讯问,而《告知书》直到2003年12月22日才送达,而这期间,袁宝璟已经被讯问了5次。
这说明警方对袁宝璟前5次的讯问笔录是在袁宝璟不知道其所应当享有的刑事诉讼权利和所应当承担的刑事诉讼义务的情况下作出的。
而关于袁宝璟雇凶杀人好莱坞大片式的情节均来源于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公开审理,袁宝璟方面曾提出异议,认为在一些情节存在破绽。
从公诉机关提供的材料来看,警方对袁宝璟一共作了9次讯问笔录,但警方能够提供的提讯记录却只有4次。刘家众说,这一方面证明了袁宝璟所说他被关在辽宁省公安厅警犬基地遭刑讯逼供的可能;另一方面也说明警方采取的是非正常程序和非正常手段审案,而通过非正常程序和非正常手段提取的口供笔录是不能被采信的。
有关人士介绍说,在长达11个小时的庭审过程中,袁宝璟曾说,警方将他反铐在一个铁凳子上审讯,在拘留所的5天5夜里,警察两人一组换班不分日夜地对他们二人同时进行审讯。在他极其困倦的时候,警察会把他一巴掌扇醒。
审讯当中,警察要求他必须按照警察的意思供述,否则,就用矿泉水瓶子砸他,用穿着皮鞋的脚踢他。袁宝璟当庭出示了自称是刑讯逼供导致的右小腿上的伤痕,这个证据一度令旁听的200多人哗然。另外袁宝璟说,他是中国政法大学毕业的学生,完全明白签字画押意味着什么,但实在是没办法,“我当时在那个假供上签字,就是为了先活下来,然后到法院翻供。”
“按照被告人的角度讲,刑讯逼供应该是存在的,但对于这个证据是很难取得的,所以也不可能以此来追究什么。”邬明安说,“案子是辽阳市公安局办的,我想不排除个人恩怨,毕竟死者曾经是辽阳市公安局的刑警队长。但这些也都是猜测,毕竟这也是没有证据的说法。”
对于刑讯逼供,辽阳市公安局有关人士对此予以否认,他说在袁氏四兄弟归案后,警方在几天内就拿到了口供。证实该案系袁氏四兄弟所为。不过,由于袁的特殊身份,专案组还是以“非常小心谨慎和认真负责的态度”积极取证,试图把该案办成“铁案”。
“袁宝璟?知道啊,就是那个本来要执行死刑因为捐了钱没有死的北京富豪啊。”10月27日,辽阳市某公司年轻的女孩刘洋羡慕地说,“我和同事一直在猜,他到底有多少钱,一捐就是500亿。”按照坊间说法,袁宝璟不但把瑞士巨额存款密码告诉了妻子卓玛,还委托卓玛和律师捐赠其拥有印尼公司40%股份(时价约合495亿人民币)。
“袁宝璟确实委托我将他在瑞士银行的巨额存款合法移交给卓玛教授,还将其在美国、中国香港等地持有的公司股份同时转让给了卓玛教授。”刘家众律师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袁宝璟通过香港华智国际公司以第一大股东身份持有一家印尼石油公司40%的股份。
“我只能说数目极其庞大,如果按照胡润今年富豪排行榜的标准来衡量的话,这个数字已经远远超越了第一名。”刘家众律师拒绝透露进一步消息。
刘家众律师说,袁宝璟多次表示,捐赠完全不是为了“买命”,而是的确想将自己财富的一部分捐赠国家。为了顺利实现这次捐赠,袁宝璟还让他的妻子——夫妻财产的共同所有人——卓玛也签署了一份同意捐赠书。
10月14日,卓玛在会见完袁宝璟后,立即回到北京,在第一时间落实这份捐赠。就在10月15日,国家某部委一名办公厅主任会见了卓玛,在表示愿意代表国家接受捐赠后,反复问卓玛有什么要求,卓玛说,除了接受这份捐赠,没有任何别的要求。此前卓玛曾对媒体表示,袁宝璟是出于国家能源安全角度才有此“遗愿”的。
“目前二审判决都还没有宣判,到现在为止,我们都还没有收到书面的判决,应该说这个案子还应该是在审理之中,但既然说是死刑暂缓了,那我们就还要努力向上面反映情况。”邬明安说。
邬明安透露,身陷囹圄的袁宝璟并没有因为一审判决就失去信心,他甚至对在二审中获改判很有信心。“无法预期,一切都无法预期。”作为辩护人的邬明安并不信心十足,“如果判决下来,还是死刑立即执行,那就没有再向上申诉的时间了,判决会马上生效的,根本就没有时间了。”
“如果仅仅以遭受刑讯逼供为由来寻求二审改判,恐怕比登天还难。”辽宁省高院一名法官私下说,自从刘涌案件之后,辽宁高院对重大刑事案件的改判,尤其是对刑讯逼供问题的认定,已经变得非常慎重,“在更多情况下,宁愿向最高院多请示汇报。”
为了救袁宝璟,袁的家属和有关人士正继续努力,希望得到改判的结果。一个无法得到证实的消息是,针对袁宝璟和辩护人提出的意见,同时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辽宁省高级法院已经请示最高法院,有可能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同时,“袁宝璟雇凶杀人”的“枪支来源”也出现新的进展;与此同时,汪兴被杀的新嫌疑人员也已出现。所以刘家众律师向本案二审法院——辽宁省高院申请对本案的重要证据,即警方在护城河中打捞出的枪支进行重新鉴定,特别是和本案的关联性鉴定。
袁宝璟的律师们在审查袁宝璟案的卷宗材料时,有了“一审时未能获准看到”、但可能“足以推翻原死刑判决”的重大新发现:汪兴尸体内的弹头含有铅的成分,而打捞出来的枪支及其弹壳在警方送交大连市公安局检测的时候,没有检到铅和发射药的成分,如果实际射杀汪兴的枪支不是枪手袁宝璟森供述的“扔于护城河中的枪”,也就不能认定是袁宝璟森射杀了汪兴,因此也就更谈不上是受袁宝璟琦、袁宝璟雇佣指使。
而刘家众律师也将在本周向有关司法机关递交本案的一些法律文书,他说,暂缓了死刑,不是意味着不再执行,而是意味着随时有可能执行死刑。
1966年2月16日,袁宝璟出生在辽阳市的一个贫穷家庭,在兄妹五人中排行老三。1985年袁宝璟考入中国政法大学,1989年毕业进入北京市某银行工作。1992年,他辞去公职,在北京怀柔注册了建昊实业发展公司,启动资金20万元,主营黑小麦。袁宝璟此后转向股票、债券业。1994年开始,建昊集团陆续兼并了60多家企业。
汪兴,1958年生,曾任辽阳市刑警大队专案中队队长,1992年下海经商,袁宝璟曾多次借钱给汪兴炒股,汪兴曾任深圳南方建昊公司经理。
1996年秋,袁宝璟在四川成都炒期货损失9000多万元,袁怀疑是汉龙集团董事长刘汉与证券交易所勾结所致。汪兴得知后向袁提出,可以安排出出气,并得到了袁的认可。1997年2月1日晚9时许,受汪兴委托,辽阳人杨忠学指使李海洋持枪来到四川省广汉市,向刘汉近距离连开两枪,刘汉并未被击中,李海洋逃离现场,后被警方抓获。
“广汉行刺事件”后,汪兴被袁宝璟调回北京,未获重用。1997年秋,汪兴离开了袁,并向袁宝璟提出借100万元回辽阳单干,袁宝璟反应冷漠。汪兴开始搜集和整理自己掌握的袁宝璟和建昊集团材料,并四处举报。
2001年11月,汪兴被人追杀,身中数刀,因抢救及时保住性命。汪兴认为是袁宝璟干的,事后他给袁打电话说:“追杀我的人我都想好了,就这么几个人,有姓赵的(赵铁印,汪兴妻子的前夫),四毛子(辽阳的一个“黑老大”,真实姓名张宏东,今年5月被判处死刑并执行),还有XX(即被袁宝璟临刑前举报的高官);你也算我一个仇人,你必须给我拿钱,不然我和你没完。”
2003年10月4日23时30分,辽阳市某居民小区,小区居民发现汪兴身中两枪倒地身亡。
最高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342条规定: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立即报告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由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作出裁定:1.在执行前发现裁判可能有错误的;2.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3.罪犯正在怀孕的。策划/弦琴 执行/肖乐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