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城市大厦火灾后续报道 10名遇难者5名伤者11涉事男子名单公布
天津“城市大厦B座火灾事故”发生次日,天津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布了10名遇难者身份,其中,8人为“三立装饰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第五分公司”工人,1人为“北京百合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人,1人是一名遇难者的朋友。事故中另有5名伤者在医院接受治疗。目前,事故发生原因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随后,记者调查发现,尽管法规明确规定“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但事发时,至少数十名工人住在着火的大厦内。亲历火灾的工人表示,他们已在大厦内居住超过一个月。此外,在火灾发生两个月前,涉事大厦曾被举报存安全隐患。为何处理后仍现灾害?项目的施工方及工人是否具备相关资质?
为何会有工人住在装修大厦内?数十名工人住施工大厦一个多月
天津“城市大厦B座火灾事故”发生次日,现场仍有消防人员不时进出勘查,涉事大厦周边,警戒线尚未解除。12月2日上午,在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几名从火场中逃生的工人步行至大厦高层,取回自己的行李、铺盖。
亲历工人李强(化名)告诉记者,他们一行7人,经朋友介绍从北京来到这处工地工作,事发前他们还在“修复大厦门口的石柱子”。12月1日凌晨火灾发生时,他们住在36层。“早上5点左右,还在睡觉,楼上的工人跑下来的时候喊我们,说‘着火了’,让我们快跑。什么也没拿,我们就慌着从消防通道往下跑。”李强和几名工友回忆,当时下至一层地面时,抬头看到火势已经“很大了”,浓烟密布。
李强回忆称,火灾发生前,大厦的36至39层,有超过20名工人居住。“38、39层是售楼处,有一些样板间,基本已经装潢好了。37层是甲方、乙方的办公室,也有工作人员留宿。37层以下都是公寓,这几天我们7名瓦工都是住在36层。”
问及为何居住在大厦高层,工人们回复称“是安排好的”。李强表示,通常在其他工地接活,“会安排住在工地旁的独立板房里”,但此次接手“城市大厦”的工作后,李强和他的工友们被安排住在施工的大厦中,已经住了一个多月。
记者了解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此外,“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亲历工人们表示,由于37层以下的公寓已经装修完成,他们原本以为住在这里并无危险。“但直到发生火灾,断了电,才发现高层逃生有多困难,现在回想起来都后怕。”
起火大厦的装修工人离开工人和公司是否具备资质?
12月2日,天津市人民政府新闻办通报“城市大厦B座火灾事故”10名遇难者身份,其中,8人为“三立装饰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第五分公司”工人,1人为“北京百合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人,1人是一名遇难者的朋友。
12月2日中午,“三立装饰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第五分公司”总经理高云龙告诉北青报记者,目前正在赶往天津处理此事,“火灾发生后,这个项目的负责人已经被相关部门带走,(目前)正在接受调查”。
据工商信息显示,涉事的“三立装饰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第五分公司”从事建筑装饰行业,2009年注册于北京市通州区,经营范围为:在隶属企业授权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销售建筑材料等。
高云龙表示,公司的经营范围符合工商规定,资质齐全。公开资料显示,该公司具有国家一级装饰施工企业资质和装饰设计甲级资质证书。
高云龙还告诉记者,虽然该公司日常承接电焊、软装、木工等装修工作,但“询问过相关负责人,遇难的(8名)工人不属于这三个工种”。具体从事什么工作,他回复称“并不清楚”。
记者了解到,根据《消防法》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此外,按照相关规定,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对此,高云龙表示,该公司招聘的工人资质“符合国家规定”,“按照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就持证上岗”,“有些有正常要求的,按要求走”。对于8名遇难工人的家属,高云龙称,到达天津后,会视情况进行安抚和赔偿。
此外,另一涉事公司——北京百合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耿成柱12月2日对北青报记者表示,事发后他赶到天津,目前和遇难者家属一同,处理后续事宜。此外,他澄清,对工人“是否在大厦内有明火作业”一事,尚不清楚。
施工现场消防设施是否完备?
此前曾被举报“消防设施损坏” 并被要求消除隐患
发生火灾的天津城市大厦B座,建成于2008年,2009年3月开始以酒店式公寓营业,今年8月22日转让给天津泰禾锦辉置业有限公司,装修完成后,将改为“泰禾天津金尊府”出售。
9月25日,曾有楼内住户举报称,顶楼等施工区域“现场消防设施被损坏,烟感器被塑料袋包裹,电线、石块、铁条裸露在头顶”,存在安全隐患。3天后,河西区政府公开回复称,25日当天,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管理科工作人员与谊景村居委会综治主任曾实地查看,随后要求负责人及施工方“将消防通道、烟感器等在一天内恢复原状”。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此外,相关法规中还提到,“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据新华社此前报道,此次事故现场,燃烧物质为装修材料及杂物,过火面积300平方米左右。事发时在楼内居住的工人们表示,事发前曾有负责人叮嘱他们不要在施工现场抽烟,“我们身边的(工友)没有人吸烟,但其他工种的工人就不知道了”。
10名遇难者名单公布:最小者年龄25岁
据当地媒体报道,此次事故中,来自江苏盐城、受伤王姓木工表示,他们从11月16日来天津后,一直进行项目的装修。他们住在39楼的一间房子内,此前一直在对38、39楼进行装修。他称,“事发当天就准备搬下来的。”
另一名住在楼内的工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火灾发生后,当把门拉开时,因为外面烟太浓,被姐姐拉了回来。随后,他们几人躲在屋内,没多久晕了过来。他表示,等到他再次恢复意识时,已经是被消防员救出送到楼下,“我要感谢消防员,他把我从39楼背到了1层。”
11名涉事者名单公布,目前已经被刑事拘留。
针对,“12·1”重大火灾事故调查组会同公安部火灾事故调查专家组初步调查认定,事故起火点位于城市大厦B座泰禾金尊府项目38层电梯间,起火物质为堆放在电梯间内的杂物和废弃装修材料。由于施工企业为施工方便擅自放空消防水箱储存用水,致使消防设施未能发挥作用,火势迅速扩大;企业施工人员违规在施工现场住宿。造成10人死亡,5人受伤。其他有关情况正在进一步调查中。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将相关企业的11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
涉案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林某,男,35岁,上海人,天津泰禾锦辉置业有限公司。
于某,男,36岁,山东人,天津泰禾锦辉置业有限公司。
王某,男,44岁,北京人,天津泰禾锦辉置业有限公司。
王某某,男,34岁,天津人,天津泰禾锦辉置业有限公司。
步某某,男,34岁,河南人,天津泰禾锦辉置业有限公司。
白某某,男,32岁,天津人,天津泰禾锦辉置业有限公司。
张某,男,41岁,天津人,天津泰禾锦辉置业有限公司。
李某某,男,38岁,天津人,北京星河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张某,男,27岁,黑龙江人,北京星河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左某,男,42岁,黑龙江人,中际三立装饰集团有限公司。
王某某,男,56岁,江苏人,北京百合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目前,公安部门正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强化调查取证,确定相关人员法律责任,依法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