摔断手镯索赔8万 称:公共场所应对消费者负责
2016年9月3日晚9点15分左右,原告陈女士到大统华购物中心购物。因临近当天结束营业时间,被告入口处的工作人员对陈女士行了说明后,准许陈女士进入购物。当时,被告的工作人员正在入口附近用工具清扫地砖。陈女士以较快的速度走入不久,就摔倒在地。期间,陈女士佩戴的翡翠手镯摔裂成三截。
为此,陈女士将大统华购物中心告上镇江京口法院,认为公共场所应对消费者的安全负责,被告未尽到注意义务导致原告遭受财产损失,要求被告赔偿损失80000元。13日下午,镇江京口法院审理并就此案作出判决,最终法院判决大统华购物中心赔偿陈女士1.4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