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大人我要告环境污染严重 全国首例公益诉讼
在国外有"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这种诉讼活动,可以意译为"公益诉讼"。在中国广泛使用的"公益诉讼"术语并不是一个法律意义上的概念,虽然通常人们把本文第一章中介绍的案件都归入公益诉讼的范畴,但是迄今为止学术界还没有统一的认识。
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这是按照适用的诉讼法的性质或者被诉对象(客体)的不同划分的;按照提起诉讼的主体公益诉讼可以划分为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其他社会团体和个人提起的公益诉讼,前者称为民事公诉或行政公诉,后者称为一般公益诉讼。
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以来,全国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人身份提起的第一、第二例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继常州市人民检察院就许建惠、许玉仙污染环境案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后,最高人民检察院25日又公布,徐州市人民检察院对徐州市鸿顺造纸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以来,全国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人身份提起的第一、第二例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常州许建惠、许玉仙污染环境案中,检方查明,2010年上半年至2014年9月,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建农村村民许建惠、许玉仙租用遥观镇东方村委空闲厂房,在未申领工商营业执照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废树脂桶和废油桶的清洗业务,并非法排放和处置清洗后产生的废水、废渣。去年9月,公安民警在现场查获各种废桶7789只,经现场称量,两个污水池四周堆放残渣2600袋,共重48.636吨,现场两个污水池底部废泥总重65.744吨,残渣和废泥总重114.38吨。
许建惠、许玉仙因污染环境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环境损害尚未修复。今年9月,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该案线索,遂对该案进行立案审查。经委托常州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鉴定评估,污染修复费用达356.2万元。许建惠、许玉仙的违法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为依法追究污染者的民事责任,在常州市范围内无提起公益诉讼适格主体的情况下,常州市检察院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并获受理。
另一起案件中,检方查明,今年2月底,徐州市鸿顺造纸有限公司经理王井奎临时设置直径20厘米铁质排放管,将未经处理的生产废水经该公司污水处理厂南侧排入苏北堤河,排放量2000余吨,污染了周边环境。经委托专家评估,确定此次生态环境损害数额为20.7万元。
徐州市检察机关向徐州市符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主体资格的三家社会组织发出了督促起诉意见书,告知其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三家社会组织收到督促起诉意见书后分别复函,称目前尚不具备开展公益诉讼的能力,无法承担本次起诉的主体责任。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徐州市检察院向徐州市中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以往,由于法律并未明确授权检察机关可以直接提起公益诉讼,由检察机关直接提起诉讼颇具争议和挑战。今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检在北京、江苏等13个省(区、市)试点由检察机关直接提起公益诉讼。
目前省检察院制定了《关于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并经最高检批准,确定南京、苏州、无锡、常州、泰州等7个省辖市为试点地区。试点市院均分别制定了实施意见并开始实施。各地已经向省检察院上报了多起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省检察院按照规定对上报的案件进行审查,并向最高人民检察院呈报了一批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