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平奸杀疑案警方被指拖13年鉴定DNA 又藏报告3年

2018-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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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离江西乐平“5.24”奸杀疑案再审开庭不到一个月,2016年11月2日,辩护律师严华丰第一次看到那份迟到了16年的鉴定报告.鉴定报告透露的信息让律师既兴奋又愤怒——报告显示,案发现场提取的3枚烟蒂上的DNA,源于方林崽的可能性大于99.99%.这意味着,真凶可能另有其人.而该案的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等被告人由死刑改判死缓后,已经申诉多年.案发于2000年的江西乐平“5.24”案,6年后江西高院终审判决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等被告人死缓;再6年后,一个名叫方林崽的犯罪嫌疑人自认是该案的“真凶”.

离江西乐平“5.24”奸杀疑案再审开庭不到一个月,2016年11月2日,辩护律师严华丰第一次看到那份迟到了16年的鉴定报告。鉴定报告透露的信息让律师既兴奋又愤怒——报告显示,案发现场提取的3枚烟蒂上的DNA,源于方林崽的可能性大于99.99%。这意味着,真凶可能另有其人。而该案的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等被告人由死刑改判死缓后,已经申诉多年。案发于2000年的江西乐平“5.24”案,6年后江西高院终审判决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等被告人死缓;再6年后,一个名叫方林崽的犯罪嫌疑人自认是该案的“真凶”。离奇的是,直到方林崽落网,乐平警方才对“5.24”案案发现场提取的关键物证进行鉴定;但鉴定报告又疑遭隐藏3年之久,直到2016年4月江西高院决定再审“5.24”案后,江西省检察院审查案卷材料,发现有份文件提到这一报告后,要求乐平市公安局补充提交,警方才予以提交。这是一份被“逼”出来的鉴定报告。

黄志强等4人虽然都作了有罪供述,但景德镇中院开庭审理该案时,他们均当庭翻供否认作案,并称遭到刑讯逼供。一、二审阶段的辩护律师均指出,本案定罪证据只有口供,缺乏证明犯罪的关键证据,如砍死蒋某才的工具、分尸工具未见;抛尸地点未找到“尸块”;现场也未提取到与被告人有关的任何痕迹;被告人供述“乱刀砍”、“捅他身上”与被害人只有面部、头部有伤的尸检不符等。乐平警方在2002年8月针对该案所作的一份说明中称,对指认现场进行反复、仔细勘查取证,未提取到有价值的物证。不过警方的勘查现场笔录显示,在案发现场提取到29枚烟头、毛巾等物证,但未见鉴定。“这是印证4名被告人作案与否的最直接、最科学的方法。”程发根的辩护律师王国良说,如果鉴定结果不一致,可排除被告人全部或部分为凶手,使被告人免受冤屈;如果鉴定结果一致,可确定被告人为凶手无疑,使凶手得到应有的惩罚并服判,也使其家属心服口服。在侦查、起诉和一审审理期间,辩护律师均提出对这些证据进行鉴定,但未获支持。

事实上,在辩护律师之前,江西省检察院审查该案时也发现这一问题。5月12日,该院向乐平市公安局发出通知,要求提供包括“报案、破案相关材料”、“现场勘查”、“鉴定意见”、“书证”等在内的6项与法庭审判所需证据材料。记者注意到,在“鉴定意见”中,江西省检察院即指出,现移送的公安部[2013]6161号物证报告显示,还存在一份[2013]1467号检验报告,但未见该报告移送,需核实。“这一新证据意味着方林崽有到过案发现场,不排除有作案嫌疑。”虞仕俊说,这反映了乐平公安机关在侦查之初,就疑先入为主,不是对破案有价值的线索进行排查,而是在有罪推定黄志强等人系真凶的前提下去采集证据,甚至故意隐藏这些证据。该案多位辩护律师还质疑,为何当初在完全有鉴定条件的情况下,乐平警方不做此鉴定?如果当初法院支持律师鉴定申请,那又会怎样?此鉴定报告作出后,为何迟迟不入卷?

事情到这里戛然而止,我们在等结果,也在争论。但焦急焦虑的人们,且听我一言。不论在那种法律体系下,即使程序完全正确,冤案都是不能避免的,任何一个逻辑体系,必然存在瑕疵。完美无缺的,是上帝,不是人创造的逻辑体系。只是原来那个有罪推理的原则性错误,现在最高法已经改过来了,只是基层法院和司法机关还有个适应的过程,要给他们时间,天下没有一蹴而就的好事。这就是为什么电影里永恒的素材都是犯罪分子通过种种不为人知的渠道,游走在不得见光的角落。大到寻找一系列法律、监管、刑罚漏洞,小到躲避监控趁乱打劫等等,这本身就在说明没有完美的东西,所以抨击体制不是全无道理,却也不是真理。正如司法严正如欧美,总有毒贩和黑手党头目无罪释放,为什么,程序正义!真要说这也是漏洞,也不完善。那么我们要做的是建设相对完美的社会与整体体系,并严谨认真一丝不苟地执行,而不应是一味怨天尤人版的指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