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护车高速不缴费被拦 被回应救护车不在免征范围内
据媒体报道,4月1日晚的河北邢台邢临高速收费站,发生了一起关于救护车驾驶员与收费员探讨120救护车是否应缴费的争执。
司机称:“要救护车缴费我可是头一次听说。”
司机表示,救护车在出诊的时候已经交过一次费用。同时还质疑:哪条法律规定救护车要收费?
对此,邢临高速收费运营部侯先生表示:救护车并非公益性的车,不在免征范围内。
后来侯先生证实了司机的说法,救护车在上高速的时候的确交过费。
那么救护车上高速,真的不能免交通行费吗?
2004年11月1日开始施行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是这样规定的:
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以及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
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联合收割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通行。
显然救护车并不在此列。既然有明文规定,看来并没有什么争议。
网友们对此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如果现场交费有困难,可以建立事后定期缴费机制,人命关天的事,几秒钟都耽误不起。”“其实这个事儿也好办,装个ETC就好了。。。”“还是希望以后大家能相互理解吧,毕竟病人的安危是最重要的。”